業委會:我們已經無能為力了 雙方各執一詞,到底哪方的標準才更為合理呢?導報記者采訪了對此事進行過調解的翠湖小區業委會主任吳女士。吳女士告訴導報記者,這是一個陳年糾紛了,一直無法得到解決?,F在整棟心悅園160多戶住戶,還有9戶人家不肯交現定的費用分攤款,都是二、三樓的住戶,按照電梯改造籌備組的意見,未交錢的樓層就不予開放電梯,所以現在電梯到不了二、三樓。 吳女士說,秉著尊老的傳統美德,業委會曾出面調解表示讓二、三樓的住戶少交一些分攤款,但是征求意見的公示通知才貼出沒兩天,就被籌備組的業主撕了,很明顯就是表示不同意?,F在電梯都已經運行半年了,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業委會也是無能為力。 問題: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 廈門市現行電梯改造費用分攤與實施主體認定指導意見是否可行? 導報記者查閱了兩條相關政府指導文件,分別是廈建房[2009]122號《廈門市關于在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若干指導意見》和廈建房[2015]14號《廈門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雖兩份文件發布時間相隔6年,但對于廈門市老舊電梯改造費用分攤與實施主體認定的指導意見基本還是一樣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業主可自行協商出資比例,也可參照以下出資比例: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零,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系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并依此類推出資比例?!?/p> 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從兩份指導意見中可以看出,郭老提出的費用分攤方案的確是有部門標準可循的;而楊女士提出的異議,以3樓為參數1的系數計算方式只適用于過去矮舊樓房的改造也不無道理。 帶著疑惑,昨日17時許,導報記者撥打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辦公室電話2201615,想向相關負責人了解現行參照標準的可行性問題,但是因為放假,撥打了幾個電話都無人接聽。 對于此事,本報將繼續追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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