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只因將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蘇小姐“招來”一場官司,還有一筆從天而降的“30萬元債務”。近日,蘇小姐被人告上法庭。 遭遇:莫名被起訴 天降一筆債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原告洪女士說,她手里持有的轉賬憑證足以證明蘇小姐欠她30萬元。 洪女士今年42歲,是一位富商的妻子,她起訴稱,去年3月21日,蘇小姐向她借款300000元,約定月利息6000元。同一天,洪女士向蘇小姐轉賬300000元。 洪女士認為,這一筆轉賬就是借款,因此,蘇小姐應當承擔償還責任,歸還她30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 但是,被告蘇小姐答辯說,她和丈夫根本就不認識洪女士。洪女士起訴她欠款300000元并不是事實。 蘇小姐向法官解釋說,她曾把自己的銀行卡和網銀借給丈夫的妹夫徐某使用,而洪女士轉賬正是轉到這張銀行卡上。因此,蘇小姐認為,該卡上的資金往來都是徐某與他人的資金往來,與她無關。 在法庭上,洪女士拿不出借條來。她也承認自己與被告蘇小姐互不認識。 判決:轉賬憑證 不能證明借款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洪女士與蘇小姐之間的借款關系不成立,蘇小姐不用償還30萬元,因此駁回了洪女士的訴訟請求。 僅憑一張30萬元轉賬憑證,能否證明借款關系存在?對此,法官分析說,本案當中,洪女士與蘇小姐互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洪女士也無法提供借款協議等其他證據用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 另外,蘇小姐提供的反駁證據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并無經濟往來。蘇小姐收到轉賬款的銀行卡實際系徐某在使用,這筆30萬元的轉賬有可能是洪女士與徐某之間的經濟往來。 而且,雙方存在借款關系卻未出具相應借款憑據,此舉也與常理不符。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借款關系不成立。 法官提醒,雖然最終蘇小姐沒有被判承擔巨額債務,但這一場官司也反映出,將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存在諸多隱患,儲戶應當引以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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