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陶小莫/圖)網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淘寶網要不要擔責?近日,職業打假人張先生為此狀告生產廠家索賠,并要求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張先生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去年7月,他在淘寶網上購買了某公司生產的絞股藍酒10斤,貨款900元,該酒瓶標注配料為絞股藍,并標注廣告詞“人民大會堂指定用酒”。這種酒的主要配料是絞股藍,外包裝有“QS”標志,屬于預包裝食品。 不過,張先生購買該酒幾個月后,就將廠家與淘寶公司起訴到法院。 張先生起訴稱,絞股藍屬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不屬于食藥同源物品,因此絞股藍不能在食品中添加,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者某公司須按十倍價款給予其賠償。 另外,張先生還起訴認為,淘寶公司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絞股藍酒未盡到審核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淘寶公司答辯說,網購買家和賣家在淘寶網上瀏覽商品、磋商和交易,系均由買家與賣家之間直接發生,淘寶公司僅為網絡交易提供虛擬空間的網絡技術支持,不是涉案商品的銷售者和生產者,也未獲得涉案產品的貨款,沒有退還貨款的義務和責任。 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生產廠家“退一賠十”,支付賠償金9000元。不過,原告要求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最終并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絞股藍酒并非保健食品,在其中添加絞股藍有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十”。 法官說法 淘寶負有哪些義務? 法官分析,根據淘寶網交易平臺提供的服務便利、高效、低成本等特點,以及淘寶網交易平臺信息繁多、交易量巨大等現狀,要求淘寶公司對淘寶網交易平臺上的信息和產品質量逐一進行審核不合理,也不公平。并且,《淘寶服務協議》也約定,淘寶公司對淘寶網交易平臺上的信息和產品質量不負審核義務。 法官還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信息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本案當中,淘寶公司提供了賣家的真實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張先生也未能證明淘寶公司明知涉案絞股藍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張先生要求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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