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何炳進 見習記者 林桂楨)警方嚴打酒駕,催生了代駕這一新興市場;網絡時代,代駕App(手機應用軟件)平臺應運而生。然而,代駕App存在不少問題,行業亂象頗多。 最近,市民潘先生就因此惹上了麻煩。他一次酒后通過某代駕App聯系上了代駕員廖先生。代駕過程中,廖先生一不留神,撞到了張女士的車輛。一張訴訟,把代駕員廖先生和車主潘先生一同告上了法院。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范圍內賠償張女士2850元,代駕員廖先生在保險外賠償原告300元,事情才得以解決。 有市民質疑,各種代駕App服務協議條款不一,存在法律風險,不少代駕員缺乏相應資質,給道路交通和顧客人身安全帶來隱患。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亂象1 協議無標準 責任難分清 據了解,近年來,多個代駕App在廈門出現,其中“e代駕”、“微代駕”、“愛代駕”、“好代駕”、“滴滴代駕”被市民使用較多。 記者分析這五家代駕App發現,代駕服務的交易協議、違章和事故的責任承擔等規章制度,各家存在明顯的不同,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出現糾紛。 A、有的根本沒協議 車在路上跑,不可避免會面臨風險,代駕員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就成了重要契約——出了事故,按照協議來處理,這幾乎成了代駕行業不成文的規定。那么廈門這幾家代駕App現狀如何? “e代駕”“愛代駕”客服均表示,客戶在使用代駕App服務時,不僅需要“簽”App上的電子協議,代駕員與用戶還要當面簽一份紙質協議。 “好代駕”的客服稱,只需要“簽”電子協議就行。 “沒有電子協議或紙質協議。”“滴滴代駕”的客服人員稱,用戶只要核對清楚App上的代駕員信息,出現問題直接打客服熱線就能處理。 “好代駕”方面,盡管App上有協議,但客服人員稱并不需要“簽”。 “微代駕”有電子協議,協議中提到:“乘客點擊協議下方的‘同意’即與‘微代駕’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立即生效”,但該協議下并沒有“同意”可點擊。 B、有的協議“不好找” 盡管4家代駕App有《服務協議》,但協議呈現方式各有不同。記者發現,“e代駕”、“好代駕”須用戶登錄賬號時勾選“已閱讀協議”,但有多少用戶真的點擊查看,不得而知。還有的協議藏身于主菜單中,并不好找。如“愛代駕”提到:“當您進入平臺,接受使用平臺各種服務時,即表示知悉同意協議內容。” “這些協議屬于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認為,對于此類協議,相關的平臺應以更合理的方式對用戶就其主要的條件進行提示和說明。否則,若出現爭議,用戶可以以協議的部分內容屬于格式條款為由要求確認這部分條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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