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何炳進 見習記者 林桂楨)警方嚴打酒駕,催生了代駕這一新興市場;網絡時代,代駕App(手機應用軟件)平臺應運而生。然而,代駕App存在不少問題,行業亂象頗多。
最近,市民潘先生就因此惹上了麻煩。他一次酒后通過某代駕App聯系上了代駕員廖先生。代駕過程中,廖先生一不留神,撞到了張女士的車輛。一張訴訟,把代駕員廖先生和車主潘先生一同告上了法院。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范圍內賠償張女士2850元,代駕員廖先生在保險外賠償原告300元,事情才得以解決。
有市民質疑,各種代駕App服務協議條款不一,存在法律風險,不少代駕員缺乏相應資質,給道路交通和顧客人身安全帶來隱患。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亂象1
協議無標準 責任難分清
據了解,近年來,多個代駕App在廈門出現,其中“e代駕”、“微代駕”、“愛代駕”、“好代駕”、“滴滴代駕”被市民使用較多。
記者分析這五家代駕App發現,代駕服務的交易協議、違章和事故的責任承擔等規章制度,各家存在明顯的不同,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出現糾紛。
A、有的根本沒協議
車在路上跑,不可避免會面臨風險,代駕員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就成了重要契約——出了事故,按照協議來處理,這幾乎成了代駕行業不成文的規定。那么廈門這幾家代駕App現狀如何?
“e代駕”“愛代駕”客服均表示,客戶在使用代駕App服務時,不僅需要“簽”App上的電子協議,代駕員與用戶還要當面簽一份紙質協議。
“好代駕”的客服稱,只需要“簽”電子協議就行。
“沒有電子協議或紙質協議。”“滴滴代駕”的客服人員稱,用戶只要核對清楚App上的代駕員信息,出現問題直接打客服熱線就能處理。
“好代駕”方面,盡管App上有協議,但客服人員稱并不需要“簽”。
“微代駕”有電子協議,協議中提到:“乘客點擊協議下方的‘同意’即與‘微代駕’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立即生效”,但該協議下并沒有“同意”可點擊。
B、有的協議“不好找”
盡管4家代駕App有《服務協議》,但協議呈現方式各有不同。記者發現,“e代駕”、“好代駕”須用戶登錄賬號時勾選“已閱讀協議”,但有多少用戶真的點擊查看,不得而知。還有的協議藏身于主菜單中,并不好找。如“愛代駕”提到:“當您進入平臺,接受使用平臺各種服務時,即表示知悉同意協議內容。”
“這些協議屬于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認為,對于此類協議,相關的平臺應以更合理的方式對用戶就其主要的條件進行提示和說明。否則,若出現爭議,用戶可以以協議的部分內容屬于格式條款為由要求確認這部分條款無效。
C、有的協議不擔責
代駕App的《服務協議》中,大多提到如果違章行駛,違章罰款由代駕公司承擔;非人為因素引起的事故,代駕公司和代駕員不承擔任何責任;發生事故,屬代駕員過錯的,代駕公司不予承擔責任,“對于車輛或者代駕司機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應首選使用代駕車輛購買的保險理賠。”
超出理賠的部分,各代駕App協議規定則不同。“微代駕”稱,由代駕公司承擔;而“e代駕”和“愛代駕”寫道:“由代駕員賠償,且賠償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車輛貶值或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且“愛代駕”還聲明:“該等事故的處理及損失的追償與平臺無關,由相關各方自行處理,但平臺將為您提供相關協助和材料。”
只有電子協議的“好代駕”對違章、事故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出現問題的話,由駕駛員自己同客戶先解決,解決不了我們再出面協商。”“好代駕”的客服人員表示。
對此,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如果代駕前,代駕員與客戶簽署了服務協議,該協議屬合同關系,協議中的相關約定屬有效條款。
亂象2
準入門檻低 行業無監管
記者從交警部門和市運管處了解到,代駕行業均不在他們管轄范圍內。目前,網絡代駕行業處于無主管部門、無行業規范、無準入門檻的尷尬狀態。
“現狀是,只要會開車,就能當代駕。”一業內人士稱,因代駕市場越來越大,招聘代駕員存在很多不規范的現象。“很多招聘信息上寫著‘5年駕齡’等條件形同虛設。有些代駕公司門檻很低,也沒人管。”
“不僅駕駛員水平參差不齊,公司也是。代駕公司欠薪跑路的也有發生過,最后代駕員也沒處維權。”該業內人士表示,代駕公司越來越多,行業問題日益突出。
【案例】
首例手機App代駕事故在滬宣判
e代駕被判擔責
賠償3716元
據外地媒體報道,不久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首例手機App代駕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進行宣判。據查,肇事的是一名代駕司機。事發當晚,李先生(化名)酒后通過“e代駕”聯系代駕,司機趙先生與他簽署代駕服務確認單后,駕車離開飯店,沒多久就撞上陶老伯。在索賠遭遇“踢皮球”后,陶老伯于2014年10月將趙先生、李先生、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認為,代駕司機趙先生事發時是在執行職務行為。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損失部分,應由“e代駕”的運營方億心宜行公司承擔。法院最終支持陶老伯醫藥費等12.66萬余元,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足額賠付;對于不屬保險責任范圍的律師代理費及停車費3716元,由億心宜行公司全額賠償。
【說法】
填補法律空白
規范代駕行業
據悉,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去年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代駕經營服務規范》,對代駕公司和代駕司機都有明確的規范,但該《規范》仍未頒布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一部《規范》并不足以很大程度改善目前代駕行業的亂象,“《規范》只是指導性意見,沒有法律強制約束力。要真正解決,不僅需要有一個規范、權威的行業協會,還要填補相關的法律空白,才能從根本上約束行業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