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文 陶小莫/圖)花2000萬元拍得6套房,結果不能住也收不了租。湖里區一家公司就遭遇了這樣的怪事,近日,該公司為此起訴狀告二房東和現租戶。 原告是在拍賣會上,以最高價拍得湖里區6套房產。但原告準備裝修時,才發現房產已被層層轉租,二房東自稱已經簽了長期租約,還把18年的租金都付給原房東了,而且,二房東又把房子轉租給了其他租戶,而承租的幾家租戶也都表示不愿意退租。 據法官介紹,最近因“惡意租約”引發的官司不少,很多債務人明知自己的房產會被查封拍賣,就故意給房產制造一個“長期租約”,其中有的租約長近20年。 2000萬元 拍得6套房產 據了解,6套房產之所以被拍賣,是因為原房東老張(化名)以公司名義與銀行簽訂了《授信合同》,約定老張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以獲取銀行最高本金額度1950萬元的授信。 后來,由于老張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向廈門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老張抵押的房產進行拍賣,以償還其貸款本息。隨后,廈門中院做出判決,同意該銀行有權拍賣、變賣老張抵押的房產并優先受償。 去年2月,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拍賣行按房產現狀對其進行拍賣。 去年8月15日,廈門某商貿公司以2000萬元的最高價拍下這6套房子。 惡意租約 已被出租18年? 拍賣之后,商貿公司開始準備接手這些房產,卻發現6套房子分別出租給了4家公司。 4家公司都說,他們是向二房東阿輝(化名)租的房子,租約都簽了好幾年。而且,阿輝手里有他和原產權人簽的租賃合同,租約長達18年。因此,面對商貿公司退租或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要求,租戶們都不同意。 于是,商貿公司找到阿輝,表示房屋的產權人已發生變化,阿輝應當和自己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租戶要繼續承租房子,租金應當交給自己。“我已經支付了18年的房租!”阿輝說,2011年老張因民間借貸問題找他幫忙,答應把房子和車庫的租金抵作借款本息。2011年9月15日,兩人簽訂了一次性承租18年的《租賃合同》,他在兩個月內把18年的租金共1000萬元付給阿輝。因此,阿輝堅持認為,今后10多年的租金仍然應當由他來收。 花2000萬元買了6套房子,住不了甚至連租金也拿不到,商貿公司無奈之下,只好將阿輝及幾家租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幾家承租公司搬離,并支付相應租金。 焦點爭議 租約是真是假? 庭審中,阿輝出具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11年9月15日的《租賃合同》、一份落款日期為2011年9月20日的《補充協議》,還有轉賬記錄等證據,以證明老張在2011年9月15日就將房屋出租給自己,租約為18年。 商貿公司則認為,阿輝所說的租賃合同是虛假的,所謂的租賃只是老張和阿輝民間借貸的擔保,雙方的租賃物并未實際交付。 經過審理,湖里區法院認為,雖然阿輝稱2011年9月15日就向老張租了房子,但是老張和阿輝都沒有在老張將房子抵押登記給銀行前,向租戶、銀行披露兩人存在租約的事實,也沒有采取公證授權的方式讓渡權益,而是直到銀行提起訴訟后的2013年7月29日才辦理公證授權手續,明顯存在異常,有悖常理。 所以,法院認定老張和阿輝簽訂的租賃合同在抵押登記前并未實際履行,租賃關系明顯為對抗銀行的抵押權實現。因此,阿輝及4家承租公司以“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主張繼續履行現租賃合同依據不足。 最終,法院判決要求4家承租公司及阿輝搬離訟爭房產,另外,阿輝還要支付房屋占用費給原告,按每月69035元的標準支付。 現象調查 “惡意租約”越來越多 據法院介紹,“惡意租約”年年有,但今年特別多,而且呈現越來越多的趨勢。 拍賣行的經理們將此類拍賣房產稱為“帶病房產”,就是指帶有長達10年以上租約的拍賣標的,有的租約竟然長達20年。更離奇的是,這些所謂的“租約”,還是“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惡意租約”,因何而起?導報記者發現,惡意租約的依據,主要是《合同法》有一條“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租賃權優先于所有權,即使買家順利過戶,擁有了所有權,也無法對抗租賃權。而“惡意租約”就是鉆了這一法律空子。 法官提醒,對于競買人而言,對帶有租約的房屋拍賣須謹慎。如果是承租人已一次性付清租金,房產所有人、抵押權人及債權人對該租約無異議的,該租約為有效合同,法院不負責清場交付。 三問“惡意租約” 如何避免“惡意租約”? 法官提醒說,拍賣會上拍賣的房產、汽車等,拍賣行只負責公布所有信息,但不負責審查信息的真實性,這就更需要競拍者在拍賣前進行認真、仔細的審查。 以房子為例,務必實地查看。首先,根據法律“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不要輕易買有租賃合同的房子。購買前一定要實地審查,如果房子賣出前已經有租約,肯定不會空置。其次,要多方了解房子的實際情況,比如從房子附近的鄰居或者產權人周邊去了解房屋和房屋的產權人,如果產權人有特別多的債務,或是房屋產權不明,在購房前就要十分謹慎。此外,拍賣會上披露的信息也要特別注意,不妨到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查詢房屋是否被凍結。 租約真假怎么分辨? 法官介紹,“惡意租約”一般都有幾種共同的特征:租賃期限較長,往往是十年以上;租金一次性支付;此外,租金比市場價低很多。其中,有的租約有銀行轉賬憑據,但是,多數情況下,都沒有銀行轉賬記錄。 據了解,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原產權人往往背負巨額的債務,通常有多個債權人,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原產權人可能會與承租人惡意串通,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其簽訂租賃合同的目的實際上是為了繼續占有使用房屋,阻止房屋被拍賣,同時減少自己的損失。 遭遇“惡意租約”咋辦?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首先,新房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房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次,假如原房主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惡意欺詐,可以宣告該租賃合同無效。 鑒于“惡意租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已經成為債務人逃避債務的一種常見手段,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競買人的合法利益,衍生出了很多糾紛。 對此,林敏輝建議,應加強對此類“惡意租約”的審查,杜絕“惡意租約”存在的空間。如可以加強租賃行為的公示制度,規定只有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才可以要求受讓人或競買人繼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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