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喊冤,稱已盡責 針對阿強一家將公證處告上法庭一事,公證處連連喊冤。 公證處強調,公證過程中已經盡到充分的審查、核實義務,公證過程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處不存在任何過錯。“阿強在公證的過程中明知阿玉系由他人假冒而不提出異議,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害房屋共同所有人阿玉的權益卻仍然在委托書上簽字,造成損失應自行承擔。” 事實上,早在2009年,公證處就發現了阿玉身份系偽造一事,出具了撤銷原公證書的決定。然而,當時銀行貸款已經下來,撤銷公證書并未給貸款帶來任何影響。 訴訟被駁回,悔不當初 庭上,對于阿強的說法,各方提出了異議。 阿民稱,自己雖是貸款人,但貸來的款都給了阿強。“當時阿強70多歲,已超過銀行規定的貸款年齡,所以我們約定用我的名義貸款,阿強提供擔保。”阿民坦言,他確實向阿強借了100多萬元,但都出具了借條,這是兩碼事。“騙取公證書一事,我也是在撤銷公證書出來后才知道。”銀行職員小平否認自己參與其中。公證代理人小令也提出,他對偽造阿玉身份證及找人假冒阿玉一事并不知情,阿強則參與整個過程。 近日,思明法院駁回了阿強及其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對于攜假老伴去公證一事,阿強悔不當初。 法官提醒 抵押擔保要三思 侵權責任認定不了,阿強這100多萬難道要打水漂?思明法院曠法官介紹,其實阿強可向阿民追償。 本案中,阿民為貸款人,阿強為阿民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根據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官提醒,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法律上可進行追償,但在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時,還是得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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