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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發布消費提示:“雙11”網購小心這些陷阱

2015-11-04 09:40:09林雯?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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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 通訊員李春妮)隨著“雙11”臨近,各種電商促銷紛至沓來,網購一族也預備開啟“血拼”模式。不過,從往年經驗來看,網購熱潮過后,一些消費者卻遇到了麻煩——貨不對板、虛假降價等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屢見不鮮。

針對“雙11”可能出現的網購消費陷阱,昨日,市發改委發布了第四期消費價格提示,提醒您提防網購時可能遭遇到的價格陷阱。

市發改委提醒,一旦消費者的合法價格權益被侵害,應該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12358價格舉報中心投訴。同時,電商企業也應當主動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避免因價格糾紛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陷阱1

標價不清

表現:商品銷售頁標示加刪除線的價格,這個價格通常是吊牌價、廠家建議零售價、線下實體店銷售的價格等,與網絡銷售價格無關,但商家通常沒有在網頁明確告知消費者。

案例: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在網上銷售某品牌彩電,標示價格:¥3299.00,促銷價¥2299。投訴人認為3299元的價格沒有任何依據,因此向物價部門舉報。

根據今年國家發改委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的解釋,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就屬于價格欺詐。依照相關規定,這家電商企業已構成價格欺詐,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陷阱2

誤導宣傳

表現:商家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交易。比如宣傳全網最低價、全網銷售第一,或者在商品價格后面加注限時促銷、即將漲價、限時打折等,與事實不符。

案例:投訴人反映,今年10月19日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某品牌空氣凈化器家用靜音智能除粉塵異味去煙味滅霧霾PM2.5除甲醛”的銷售頁面稱,“僅限今日999”,實際上,到10月27日的這款商品的銷售價格天天都是999元。商家這種行為屬于“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涉嫌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陷阱3

虛構原價

表現: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通常會標示一個原價,用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作為原價的屬于虛構原價行為。網購中比較常見的虛構原價的表現是使用圖片形式標示原價,直接標示原價,或者鏈接到聚劃算平臺標示原價。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參加天貓“秋風起,風衣范”促銷活動,在網頁上宣傳“某品牌雙排扣收腰風衣原價2980 活動價2384”。投訴人購買后發現,該商品之前并無任何原價成交記錄。

根據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促銷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對沒有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不能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該企業的行為涉嫌價格欺詐。

陷阱4

虛假優惠

表現:促銷活動中,商家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這就構成虛假優惠。有些電商在訂單信息的優惠欄內顯示虛假的優惠金額,讓消費者以為得到大大實惠。

案例:廈門某貿易有限公司淘寶店銷售“某品牌知心安溪鐵觀音茶葉2014秋茶特級250克”價格168元,實際只需9.9元。投訴人購買后認為,商家在商品頁面上標注消費者目前購買商品可節省的158.1元,但之前商家的實際最低銷售價格為10.10元,這意味著,促銷優惠實際僅節省0.2元,省158.1元是虛假優惠。

市發改委指出,商家行為屬于“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涉嫌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陷阱5

模糊贈送

表現:網購中最常見的是模糊贈送,即商家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贈送的是抵用券及其使用方法,令消費者誤以為贈送的是現金或無限制使用抵用券。

案例:投訴人看到某品牌化妝品在聚劃算進行“某品牌玫瑰潤色保濕CC霜滋潤保濕潤色”團購促銷,活動主頁寫著“開團前50名免單”。投訴人花109元購買了一瓶,并與客服聯系,確認自己排到第15名,可以享受免單。但實際上,所謂免單僅是贈送有條件使用限制的優惠券。

投訴人之后仔細察看了聚劃算團購頁面、天貓產品介紹頁面、某品牌官方旗艦店首頁和聚劃算品牌團購頁面,都沒找到相關提示。

按照法律規定,經營者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條件,但卻沒有在贈券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屬于價格欺詐,因此價格部門依法對該電商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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