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協議。
收款憑證。
葉先生租的比亞迪。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葉先生和女友來廈門旅游,在廈門御鷺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租了一輛車到三明參加大學同學婚禮。車還后,押金卻遲遲不退,在他的一再催促下,3030元押金只退了2000元。他將此事發上網,租車公司經理勃然大怒,認為葉先生是誹謗,表示要“弄死”他(經理事后解釋,“弄死的意思不是掐死,是起訴”)。
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投訴該租車行的類似投訴多達9起,有5起辦結,但并未促成退還押金。
【講述】
租車時態度非常好,簽合同時有疑問
葉先生和女友在青海西寧工作,今年國慶期間,他們來廈門旅游,此外還要到三明參加大學同學的婚禮。9月28日晚上,他們到達廈門,安頓好后便準備前往三明,可汽車票、火車票都已售罄。
葉先生在梧村汽車站徘徊,非常著急。他想租輛車自己開往三明,便在手機上的“58同城”搜尋租車信息,找到了一家名為廈門御鷺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租車公司,他按照網頁上的電話打過去,他問是否要到門店取車,對方說不需要。他加了工作人員的微信,發了30元紅包給工作人員作為定金。
葉先生說,這家公司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好,一個多小時后,就把車子送到了梧村汽車站,這是一輛比亞迪F3。
車子送到后,工作人員查看了葉先生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并拍了照片。隨后雙方一起查看車況,確認車子完好無損后簽合同。
葉先生說,工作人員當時拿出兩份文件,讓他在兩份文件上都簽了字,隨后文件就被收了回去。他當時有點疑惑:合同都是一式兩份,這次怎么就一份?工作人員說:“車子都在你手上了,你還怕什么?合同只是個形式而已。”聽完這話,葉先生也就作罷,不過還是用手機將兩份文件拍了下來。記者從葉先生拍的照片上看到,一份是“借車協議”,另一份是“汽車租賃登記表”和其附件“汽車租車須知”,在這兩份文件中,都只看到葉先生的簽字和個人信息,出租汽車的公司信息并未體現。
按照雙方約定,該車一天價格是200元,租兩天總共400元,外加3000元押金,葉先生當場就將這筆錢付給了工作人員。
索要押金對方變臉,“你就慢慢等著吧”
10月1日,葉先生開著這輛車到了三明,順利參加了同學的婚禮。第二天,他驅車從三明返回廈門,他在所住的酒店通知御鷺通工作人員來收車。工作人員檢查了車況,然后給葉先生開了一張“汽車租賃預繳金收款憑證”,金額是3030元,即3000元押金加30元定金。
葉先生問要怎么退押金,工作人員告訴他,公司要檢查車輛是否有違法記錄,如果沒有,半個月內會退還全部押金。葉先生以為這是正常的流程,便相信了,幾天后就離開廈門回到西寧。
15天后,葉先生聯系御鷺通工作人員,對方稱,還在查詢是否有違法記錄,還不能退押金。一個月后,對方退了1000元,還剩2030元沒退。葉先生再次打電話催促,可對方不接電話,發短信也不回。他只好在微信上向工作人員索要。對方用語音回復他:“你們外地人能把我們怎么樣,你就慢慢等著吧。”
葉先生只好撥打12315維權,同時,他也將這次遭遇發到網上。前幾天,對方又退了1000元,剩下的1030元仍未退。
葉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不在乎剩下的押金了,他就是要討一個說法。他已經在準備相關材料,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回應】
“如果要一分不少都退,他得先把這事解決了”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御鷺通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得知記者來意,李經理馬上說,葉先生在網上誹謗他,他正準備到法院起訴葉先生。記者問為何要起訴,李經理說,葉先生拿了錢卻說沒拿到錢,還在網上發布不實消息造謠生事。他說,他現在脾氣不太好,“如果他還是這種態度,我一定要弄死他。”不過他隨后解釋:“弄死他的意思不是掐死他,是要起訴他。”
“兄弟,記者這個東西我很清楚,我親哥就是記者。”李經理說,現在國家對網絡造謠有相關規定,他要去統計瀏覽量有多少,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他就要告葉先生誹謗罪,就要葉先生“掏錢”。他說:“不要跟我說以正視聽,我要的是鈔票,就這么簡單。”
他還反問記者:“別人在你身上拉了一泡屎,你是該強硬對待,還是夾著尾巴做人?”
記者追問:“你們是否會把押金都退給葉先生?”李經理回答:“如果要一分不少都退給他,他得先把這事解決了。”
記者問:“你們已經退了多少押金給葉先生?”李經理質疑記者是想給他下套。記者解釋,只是想了解事情經過。他說:“你跟我玩措辭,我也跟你玩措辭。違章押金就是違章押金,你明白嗎?”
李經理說,葉先生現在拿著3030元的押金條,按照常理,沒見到押金條是不退錢的,但他仍然退了大部分給葉先生。
采訪中,李經理反復強調沒看到押金條不能退錢。但記者在其工作人員給葉先生開具的“汽車租賃預繳金收款憑證”中的備注欄上看到,“該憑證只作現金核對使用,不作報銷憑證,不作退款憑證,退款時不收回,該憑證遺失不補。”
【調查】
今年來涉9起投訴
無一起退還押金
記者上網查找廈門御鷺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現網上投訴該公司的不在少數。網友“一只熊的世界”去年12月7日發文稱,她的朋友在御鷺通公司租了輛奔馳小精靈。租車時對方態度很好,送車上門,她朋友當場交了1萬元,但并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承諾。車開了43天,剩下1400元不退。
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今年來,投訴御鷺通的有9起類似投訴,5起已經辦結,但沒有促成退還押金。記者從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受理單上看到,今年9月30日,一位李先生找御鷺通租了一輛奔馳E260,押金15000元,合同規定10日內退還押金,但御鷺通遲遲未退還。筼筜管理所的處理意見是:10月27日多次電話調解,但因投訴人無法提供與被投訴公司的租車憑據,只有一份個人的押金收據,建議其走法律途徑。
市場監管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多次上門,均發現該公司的店門緊閉,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也一直聯系不上。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將該公司鎖定,它不能辦理變更、注銷等工商手續。
【律師說法】
汽車租賃市場風險多
細化協議條款明權責
福建遠大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說,市場上正規的租車公司一般都會提供正式細化的書面租賃合同,通過雙方簽字蓋章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過也有因為租賃合同約定不明確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比如葉先生與租車公司之間沒有專門條款約定押金的退還時間以及逾期退還押金的違約金,這樣會埋下糾紛隱患。
租賃汽車對于出租方和承租方而言,都存在各自的風險,雙方都應當通過合同條款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這樣可以起到定分爭的作用。
徐律師提醒消費者,應盡量找品牌租車公司,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此外,租車公司應通過提高管理水平、細化服務規范,在保障車輛安全的前提下贏得更多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