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圖)熱戀時,她和家人借給男友56萬元;分手時,前男友翻臉不認賬。無奈之下,她只好將前男友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場戀人之間的借款官司。法庭上,這對昔日情侶各執一詞,女方說自己一共借了56萬元,但男方卻只承認借了26萬元,還說其中14萬元花在了女友身上。 熱戀期間女友借給男友56萬元 他們曾經是一對戀人。28歲的菲菲(化名)說,她和陳先生一共交往了9個月。 菲菲起訴稱,雙方交往此期間,陳先生向她及其親友借走了56萬元,包括她的父母、親友。但是,陳先生借錢之后,一筆都沒還過。 戀愛時雙方感情很好,因此,剛開始這些借款都沒有寫借條。不過,分手之時,菲菲提出要把賬算清楚,堅持讓男友寫借條。 于是,在菲菲的堅持下,陳先生簽下了《借款協議》,承認他欠菲菲及親友56萬元。然而,陳先生遲遲不肯還錢。 分手之后翻臉不認賬鬧上法庭 近日,菲菲拿著《借款協議》,將前男友告上法庭。不過,陳先生否認《借款協議》的法律效力,還說實際借款沒有那么多。 “借條是迫于外界壓力寫的。”陳先生說,當時菲菲找到他,說借給他的錢,有一部分是她父親通過高利貸借的,還說高利貸債主已經逼上門來,讓他幫忙應對。“為了應付小菲父親的債主,我沒有核對金額就寫下了借條。” 陳先生還去打印了雙方之間的支付寶和銀行轉賬記錄。他說,雙方轉賬記錄顯示,自己一共只向小菲借了35萬元,而且其中9萬元已經還了。所以,剩下的借款總額只有26萬元。 陳先生還說,26萬元借款當中,有14萬元是用于和菲菲同居時的房租及生活費。所以,他實際上只欠了12萬元。 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女方的說法 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菲菲的說法,認定雙方《借款協議》上所寫的56萬元有效。 針對轉賬記錄僅反映出35萬元借款的說法,法官認定,兩人間明顯還存在其他金錢往來。例如,菲菲曾將抵押車輛所借的4萬元借給陳先生,陳先生自己也承認曾向菲菲父母借款10萬元,而這些款項都沒有體現在兩人的賬戶中。可以認定,除了支付寶、銀行賬戶轉賬外,雙方還有其他款項往來。 法官認為,兩人原來系戀愛關系,較為親近,在現金往來時沒有按筆出具收據欠條,也符合常情。而分手后,陳先生寫給菲菲的《借款協議》可以視為是雙方在交往期間所有借款的結算協議。 所以,根據這一協議,法院判決認定陳先生在簽協議時還欠菲菲56萬元。由于簽協議后陳先生已經還了7000元,因此法院判決要求他還要償還55.3萬元給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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