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住房 前妻女兒無處安居 離婚前,章女士和王先生住在一套廉租房內,離婚后王先生獨占了房子。章女士說,她收入也很低,依靠看店,每月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孩子開銷較大,另外租房付不起房租,只好回老家居住。考慮到將來女兒讀書的問題,她沒有遷移戶口。 對于前妻要求廉租房的居住權,王先生則一口回絕:“她沒有權利居住。”他說,這套廉租房是結婚前申請的,自己沒有別的住房,離婚后一直住在這里。 章女士則說,這套廉租房是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否則他一個人不可能申請到兩房的房型。而且,根據當時與政府簽訂的保障性租賃房合同,王先生為承租人,章女士和女兒為共同承租人,三人均為共同受補助人,享受政府補貼70%的房租。 法院判決 男方騰房給前妻和女兒住 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后認為,離婚時雙方并未協商處理廉租房的方案,根據租賃合同,兩人離婚后均有權承租這套房子。而在同等條件下,依法應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及照顧女方。家事法庭考慮到他們的女兒即將面臨就學問題,而且父親長時間未支付撫養費,母親又無固定收入和住房。所以,承租權歸屬,撫養女兒的一方優先。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廉租房歸章女士及其女兒居住。因此,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男方要搬離房子,騰給前妻和女兒居住。 據思明區家事法庭介紹,今年以來,該庭已經審理了30多起撫養費官司。這些官司主要分為兩種,一是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被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撫養費,二是要求提高或者降低撫養費金額。 法官說法 撫養費多少怎么算? 家事法庭法官介紹說,撫養費標準通常會綜合收入情況、本地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最高額度為個人收入的30%。通常,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標準不超過個人收入的50%,分攤到一個孩子身上即個人收入的25%。 法官還指出,有的雙方當事人離婚后,會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避免將來發生拖欠的可能。法院會尊重雙方自愿的、不違法的協商結果,但如果是判決,因為撫養費的標準和個人經濟能力會有變動,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難以支持一次性支付的訴求。如果是雙方調解,最好把支付的時間和方式都明確下來,避免二次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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