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 圖 法官解釋:《離婚協議書》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集法宣)財產歸女方,一切債務歸男方,《離婚協議書》里的約定讓阿麗吃下了定心丸,一心以為這場婚姻真的畫上了句點。但真實情況并非如此,三場官司接踵而至。 夫妻已離婚 男方陷困境反悔 2006年,阿麗和老白登記結婚。然而,這場婚姻最終敗給了“七年之癢”。2013年5月,阿麗和老白離婚。離婚協議書寫道,夫妻雙方擁有的汽車歸女方所有,夫妻雙方無債權,一切債務歸男方。 阿麗以為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但事實并非如此。2014年,老白又出現在了阿麗的生活里,是以“反悔者”的身份。當時,他的經濟陷入困境,他想重新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老白給出的理由是,《離婚協議書》是為了規避債務,屬于無效合同。2014年7月,老白起訴了阿麗,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但被法院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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