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來討債,前妻車被賣 第1場官司剛結束不久,很快又迎來了第2場官司。這一次,阿麗和前夫都是被告,原告是前夫的債主。 債主起訴稱,老白在離婚前欠下巨額債務,這筆借款發生在老白與阿麗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債主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讓阿麗和前夫共同償還債務。 對此,阿麗答辯稱,她和前夫已經離婚,而且,離婚協議里約定“一切債務歸男方”。因此,前夫欠下的債務與她無關,不能讓她還。 不過,法院最終判決認為,債務確實發生在夫妻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老白和阿麗應共同償還欠款及利息。 第2場官司判決后,債主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將歸阿麗所有的汽車進行拍賣。最終,法院將汽車拍賣,用于償還債務。 前妻起訴前夫 追償16萬獲勝 阿麗代前夫償還16萬元債務后,又將前夫老白告上了法庭。近日,她起訴要求,老白要歸還拍賣她的汽車所代償的16萬元,還要支付利息。 阿麗提出,既然《離婚協議書》中都已明確約定,一切債務由老白承擔,那么,根據《婚姻法》解釋,拍賣汽車的16萬元算是她替老白償還的債務,老白應該將這筆錢還給她。 集美法院審理后認為,阿麗承擔了共同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所以她依據《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向老白追償代為承擔的債務,于法有據。 因此,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老白應償還前妻阿麗16萬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說法 離婚協議約定不能對抗“外人” “夫妻間的《離婚協議書》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不過,前妻代為還債后,可向前夫追償。”法官分析說,對內而言,離婚協議對老白與阿麗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對外而言,離婚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 法官提醒說,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需注意離婚協議法律效力的“內外之別”,以避免發生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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