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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陳某被工作人員帶回法院進行最后一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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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經過法官等人的勸導,果果終于被“還回”母親吳某身邊。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思法)昨日,陳某跟往常一樣,準時來到公司上班。可坐下沒多久,幾名法院干警便來到公司,將他帶離。
在思明法院的“老賴”名單上,有陳某的名字。但與其他“老賴”不同的是,別人“賴”的是錢,他“賴”的是孩子。他面臨的選擇只有兩個,要么把兒子交給前妻,要么人被送進拘留所。
起因 | 奉子成婚后夫妻矛盾多
事情還得從陳某與吳某那段短暫而又失敗的婚姻說起。
2013年2月,陳某與吳某相識。兩人感情發展迅速,于6個月后奉子成婚。2014年2月,他們的兒子果果(化名)出生了,但婚后的生活矛盾重重。
吳某認為兩人婚姻基礎薄弱,婚前缺乏了解,性格、生活環境差異大,結婚不過是草率結合。她列出了陳某的種種不是:以應酬為借口日日凌晨回家,無家庭責任感;動輒對她惡語相向、粗言辱罵;對她父母也極不尊重……但在陳某看來,每次發生矛盾,吳某總是離家出走。處于創業初期的自己,不光要打拼事業,對家庭也盡心盡力,但吳某不體諒不理解。
2014年7月,雙方再次發生矛盾,吳某只身回到娘家,留下了5個月大的兒子。年幼的果果從那時起便由陳某的父母撫養。
矛盾 | 孩子判母親 父親不執行
離婚一事鬧上了法庭。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當時果果不滿一歲,從利于嬰兒成長的角度考慮,思明法院將果果的撫養權判給了吳某,并要求陳某在判決生效三日內將孩子交給吳某。同時,法院還判令陳某向吳某償還借款7萬余元。陳某在歸還了7萬余元借款后,遲遲不愿將孩子交給吳某。
執行 | 法官義工勸“老賴”還回孩子
吳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但陳某并不是太配合。
思明法院執行局局長徐美玲介紹,撫養權不同于一般“老賴”欠款,可以查、封、拍賣財產,“我們不能滿世界去找,只能去找孩子父親”。于是,陳某“賴”孩子這事被列進了思明法院開展的“司法送春暉”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工作方案中。
昨日上午,執行局將陳某帶回法院,最后一次協商孩子的事。擺在陳某面前的只有兩條路,將孩子交給女方,否則,陳某將被拘留15日,后續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法官等人的努力下,陳某終于同意將孩子交給女方。昨日下午,果果終于回到了母親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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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備勤制
據了解,在思明法院,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已經有了聯合懲戒平臺,建立了常態、有序的執行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偵查機制。2015年,思明法院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備勤制度,已成功拘留2名失信被執行人。另有3名失信被執行人,和陳某一樣在司法拘留的威懾下主動履行債務或積極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