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海法宣)父債,該不該子償?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債務糾紛,一男子借款后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男子死后,債主將其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子女償還男子生前欠下的債務。 據債主楊先生起訴稱,五年前,老劉因經營需要向楊先生借款25萬元。當時,雙方約定,期限一年,并口頭商定月息2%。 借款期間,老劉陸續歸還借款10萬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老劉無力歸還剩余借款15萬元。剛開始,楊先生鑒于老劉能如期如數支付利息,也就沒有要求老劉償還剩余欠款。而老劉也按照之前雙方所約定的利息,支付尚欠15萬元本金的利息。 但后來,雖楊先生多次催討借款本息,但老劉均未能予以償還。前年年底,老劉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 悲劇發生后,楊先生認為,債務人老劉雖然已經過世,但是其生前留有遺產,老劉的子女作為其合法繼承人,應當在老劉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老劉生前所欠楊先生的借款。因此,楊先生起訴到海滄區法院。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老劉的子女應在繼承老劉遺產的范圍內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支付老劉生前未償還的借款。 不過,法院判決認為,根據楊先生自認的還款情況,老劉生前累計已經支付款項21.5萬元,因為沒有書面約定利息,所以不能認定有約定利息,故前述款項應認定為償還借款本金。因此,法院最終認定,本案借款尚欠的金額應為3.5萬元。 法官說法 繼承遺產,就要承擔債務 法官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還款責任”。而在本案當中,老劉生前留有房產,且遠超過尚欠楊先生的本息。老劉的子女作為老劉的法定繼承人,因并無存在遺囑或遺贈等情形,相應遺產未分割亦無證據表明存在放棄繼承之情形,所以,老劉的子女應在繼承老劉遺產的范圍內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由于老劉的遺產價值顯然大大高于本案借款本息,所以,法院判決認為,本案借款本息應由老劉的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 |
相關閱讀:
- [ 11-15]訂立遺囑之后 父子反目鬧上法庭老父欲撤銷贈與
- [ 05-14]老父離世260萬元債務誰來還 繼承遺產也得承擔債務
- [ 03-08]廈門:八旬丈母娘狀告女婿討要遺產 分得30萬
- [ 09-14]父去世子女爭房產 吸毒兒子趕走繼母起訴哥哥姐姐
- [ 04-06]親生女兒無繼承權? 法院:被收養之日起關系已解除
- [ 04-24]女子狀告前夫欲分婆婆遺產 法官:前妻無遺產繼承權
- [ 01-04]鼓浪嶼小伙辭掉國企工作 繼承祖業賣碗仔糕(圖)
- [ 07-01]副院長猝死冒出三“老婆” 為爭遺產三人對簿公堂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