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說,她沒想到提車竟要包紅包。
銷售顧問向林女士索要紅包的信息。林女士供圖
林女士說她給的紅包有180元,銷售人員則說只有18元。林女士供圖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匡惟)買車原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可林女士卻遭遇了一連串不開心的事——上個月,她在湖里一家4S店購置了一輛新車,要提車時卻遭遇銷售顧問討要紅包。給了紅包之后,林女士卻發現了另外的一些問題。近日,林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反映此事。
【遭遇】
提車前被索要紅包,“怕售后遇麻煩只能給”
上月12日,林女士在湖里一家4S店訂購了一輛福特翼博,約好1月15日提車。當天上午,林女士收到銷售顧問小蘇發來的微信消息:“下午交車要給我準備紅包,不管大小,圖個吉利。”林女士很詫異:“沒想到提車還要給紅包,但又擔心如果不給,售后會遇到麻煩,只能給。”
下午到了4S店,林女士將事先準備好的紅包給了小蘇。提車時,新的問題產生了。林女士說,之前銷售顧問承諾送一套真皮座椅,提車時給的卻是皮革座椅;另外,在保險的款項中,有100多元工作人員解釋不清。林女士很不滿意,她質疑該店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且竟然還索要紅包。
【爭議】
消費者稱紅包180元,銷售顧問說僅18元
林女士告訴記者,4S店的銷售經理蔡女士向她表示,如果銷售顧問確實收了紅包,會立刻讓其返還,并處罰銷售顧問。
蔡女士說,她向小蘇了解到的情況是:小蘇的確收了客戶一個紅包,紅包內有18元。小蘇也準備將紅包返還給林女士。但林女士更生氣了,她說,自己給小蘇的紅包是180元,不是18元。“我給的紅包背面什么都沒寫,但他們說要還回來的紅包背面寫著‘天天開心’的字樣,字跡與我的完全不一樣。”林女士說。
【回應】
員工討要紅包不對,已批評教育銷售顧問
對于保險款項中多出的100多元,小蘇說,車行對于保險費用的做法是“多退少補”,如果消費者多交了費用,他們會主動將多出來的款項打回消費者的賬戶;如果消費者交的費用少了,他們會告知讓其補交。小蘇說,林女士多交的100多元已打到她的賬戶。
關于贈送真皮座椅的問題,車行的解釋是,所給贈品是按照合同所贈,合同寫的是“黑皮椅”。小蘇說,他從未承諾過“真皮座椅”,可能自己在與客戶溝通時沒說清楚。經理蔡女士則說,4S店從來都是贈送皮革座椅,真皮座椅市價太高,4S店不可能做出這樣的承諾。
小蘇說,他自掏腰包花了100多元,給林女士買了一個抱枕被。而林女士給他的紅包是支付抱枕被的錢,而且紅包里只有18元。那為什么主動向林女士發微信索紅包呢?小蘇解釋,他與林女士在之前的溝通十分愉快,覺得雙方關系挺好,林女士還向他要了抱枕被,因此他才“索要紅包”,是為了建立長遠的良好關系。
4S店經理蔡女士說,員工討要紅包是不對的,她已對小蘇進行批評教育。蔡經理說,她一直在與林女士溝通,希望能和解,但林女士的要求讓她不能接受。“她要求兩次汽車保養,價值約一千多元。”蔡女士認為,消費者當時可選擇不給紅包,既然是自愿贈與紅包,現在卻要求車行提供更多物品或服務,要求有點過分。
今天上午,林女士向記者透露,4S店同意了她關于“兩次汽車保養”的要求。
【律師】
沒有要挾行為且金額小 銷售人員索紅包未違法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認為,“皮座椅”變成了“皮革座椅”,可理解為車行的違約行為。雖然合同并未明確“皮座椅”是真皮還是人造革,但在沒有特別注明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普通公眾的理解能力判斷。本事件中,“皮座椅”在消費者的認知當中應當被視為“真皮座椅”,消費者有權利向車行要求更換為“真皮座椅”,如果車行不同意,消費者有權起訴要求車行“按合同履行”。
對于保險費中多出的100多元,郭律師認為,林女士之前繳納款項是預收取費用,在實際金額出來后,可據實返還。林女士發現多出來100多元,提出質疑后,車行承諾并已返還,因此無法直接說明車行構成欺詐。
郭律師說,銷售人員向顧客索要紅包,如果是以此為條件要挾消費者,可視為“公司企業人員索要受賄”,但金額過小則夠不上犯罪。在該事件中,目前并無證據證明銷售人員有要挾的行為,雙方皆為自愿非脅迫。郭律師認為,該行為為合法民事行為,銷售人員并未違法。如果市民遇到這種情況,完全可以拒絕給紅包,但如果是自愿贈予,則事后也無權要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