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核驗收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具有重要意義。(資料圖/本報記者王火炎航拍器攝)
建設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前,還應申請土地復核驗收。
市民可根據項目類型到對應的窗口申請土地復核驗收。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 袁舒琪(除署名外))根據國家要求,建設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前,還應向國土部門申請土地復核驗收。記者從市國土房產局了解到,從今年3月1日開始,復核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將無法順利完成竣工驗收。
據悉,此舉措是廈門“多規合一”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改革的組成部分,對進一步加強土地批后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都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土地復核驗收事項已經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進駐市級、區級行政服務中心。土地使用人該如何申請土地復核驗收?具體按怎樣的辦理流程操作?今日本報為您獨家解析。
復核包括哪些內容?
超范圍使用土地將“無所遁形”
據悉,本市范圍內竣工的各類建設項目(不含個人建房),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之前,就需申報土地復核驗收。什么是土地復核驗收?簡而言之,就是國土部門將檢查驗收土地使用人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情況。
也就是說,建設項目土地的使用情況,將成為復核的主要內容。如果復核結果為不通過,那么將直接影響到該項目順利完成竣工驗收。
“隨著廈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緩解土地供需矛盾,就成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思考方向。”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復核驗收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項:是否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其他土地規費;是否存在逾期開工、逾期竣工、土地閑置情況;是否按批準用地范圍使用土地以及依照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需要驗收的其他內容。
不難想象,土地復核驗收開展之后,部分建設項目曾經存在的超范圍使用土地或因施工情況造成土地浪費的情況,都將“無所遁形”。此外,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土地等涉及違法用地的行為,也將在復核時被及時發現,并當即進行立案處理。
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廈門國土部門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申請土地復核驗收流程并不復雜。記者了解到,市國土部門對此項流程辦理的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不含約談用地單位、補件時間),與規劃、環保等其他專項驗收并行,沒有增加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的時間。
對于申請者來說,只需備齊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具體參見本版“小貼士”),至指定的窗口進行申報即可。窗口工作人員會當場對材料進行核對,材料符合要求的將立即予以受理,但申請材料不齊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材料。
在對材料審核完畢之后,國土部門將根據審核做出處置意見,向申請人發出處置結果信息。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合格通知書》,需要整改的核發《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整改通知書》。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人欲領取決定書時,應提交收件收據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以供核對。
在哪里申請復核?
地點根據項目類型分為兩類
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理地點主要按建設項目類型分為兩類。
市級以上項目或者市國土房產局簽發《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國有建設用地項目以及思明區、湖里區的集體建設用地項目,應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B廳國土房產綜合窗口進行辦理。
島外各區區級項目并由市國土房產局島外分局簽發《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國有建設用地項目以及島外各區的集體建設用地項目,則應至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具體地址可參見本版“小貼士”)。
復核驗收有何意義?
加強土地批后監管的重要舉措
土地復核驗收,實際上是加強土地批后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事實上,除了此項舉措外,廈門國土部門還多措并舉加強土地批后監管。
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是指依照《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供地文件,對用地單位從批準供地起,至項目開工、竣工以及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交回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情況的監督管理。目前廈門的土地批后監管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措施實現:
1.發放履約告知書。市國土房產局、區國土房產分局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等供地文件時,向用地單位發放《履約告知書》,明確告知現場掛牌公示用地信息、開竣工標準、開竣工申報、違約責任等內容。
2.要求用地單位現場掛牌公示用地信息。《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或《劃撥決定書》下發并且交付土地后,用地單位應在用地現場顯著位置設置用地信息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3.要求項目開工、竣工需申報。用地單位須在開工、竣工后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
4.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出讓或劃撥用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5.進行土地復核驗收。對照《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供地文件的規定,具有監管責任的合同各方當事人對用地單位履約情況進行復核驗收,國土部門作為出讓人進行總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追究違約責任。驗收辦法另行制定。
6.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對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未設置用地現場公示牌、不按批準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等違規違約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企業,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可禁止該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提請不動產登記機關限制其土地房產初始登記、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等權利,并可將閑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監管部門: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嚴重違反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數據】
2014年至2016年2月,全市共處理違約開竣工項目237宗,土地面積635.8公頃,收取違約金4697.8萬元;處理閑置土地項目88宗,土地面積481.2公頃,收繳閑置費9065.6萬元,收回土地(含撤銷用地批準文件)44宗(土地面積240.9公頃)。
【提醒】
土地批后監管
主要范圍
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監管協議》等供地文件,土地批后監管的主要范圍包括:
1、出讓金及相關規費是否按時足額繳納;
2、是否現場公示用地信息,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開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閑置情形;
3、是否按照規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4、改變用途或提高容積率的,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5、是否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6、是否超占土地;
7、其他需要列入監管的事項。
【小貼士】
申請復核驗收
需提交十項材料
1.《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申報表》(原件);
2.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復印件)或土地劃撥決定書(復印件)、建設用地批文(復印件);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土地出讓金等規費繳清證明或繳交憑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總平面布置圖(復印件);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7.竣工測繪總平面圖;
8.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要求履行的其他事項履行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
9.分期建設的,可分期申報復核驗收。首期申報時,應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開工申報回執》(復印件)或者監理單位出具的開工令(復印件);最后一期申報時,應提供前幾期簽發《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核驗收合格通知書》(復印件),并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申報書》、現場全景照片和延遲竣工原因說明,同步辦理竣工申報(國土資源部監測監管系統備案);
10.身份證明1份(個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單位提交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授權委托書的提交原件)。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島外辦理窗口地址
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一、二樓集美土房分局窗口;
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國土窗口;
同安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同安區銀湖路8號;
翔安區行政審批事務管理中心: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人力資源大廈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