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電纜未開票未計收入5年漏報收入122萬元 在“賬外賬”的賬簿中,稽查人員掌握了該公司真實的現金進出流向,這也成為此次檢查的突破口。通過賬面收入、開票記錄和現金日記賬的比對分析,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銷售電線電纜給部分建筑工程單位和個人時收取現金,既未開發票也未計收入,5年來共計122萬元,均未申報相關稅費。同時,稽查人員在審核企業成本時,還發現該公司未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而是直接參照同行業的生產經營成本來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存在成本不實的問題。根據檢查發現的情況,地稅部門對該公司這五個年度的生產經營成本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此外,該公司還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中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稽查人員也一并對其進行了納稅調整。 隱瞞收入多列成本企業被查補罰款82.93萬元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證據后,稽查人員與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進行了正面交談,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稅問題及其嚴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證據材料。一系列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案件最終順利辦結。此次檢查,市地稅稽查部門就發現的企業所得稅問題查補該公司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合計82.93萬元。這不僅查補了企業過去年度隱瞞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繳的稅款,堵塞了稅收漏洞,也及時糾正了企業對稅收政策、會計制度的理解偏差,規范了企業的納稅行為。 【提醒】 逃稅不及時補繳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中,企業、商戶在銷售產品、商品中,對零星生意或者個人,或者不規范的小企業,往往是采用現金形式收入。由于納稅人的主觀故意或是疏忽,現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規賬、不申報納稅,上述現象在不少行業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最終導致偷稅漏稅。而按照財務準則和稅法規定,不管是銀行轉賬形式收入還是現金形式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必須記入正規賬冊,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按稅法規定申報納稅。否則,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不僅是補繳稅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及時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罰款)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廣大納稅人要規范自身納稅行為,杜絕上述違法行為的發生,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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