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兩套賬”
稽查人員從電纜公司五年的賬簿憑證、合同、銷售清單等入手,查出“兩套賬”問題
查到隱瞞收入
電纜公司銷售電線電纜未開發票未計收入,5年漏報收入122萬元
生產成本不實
電纜公司存在成本不實的問題,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
堵住稅收漏洞
查補該公司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合計82.93萬元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余逸)設置“兩套賬”、隱瞞現金收入、多列成本……廈門華某電纜有限公司為少繳稅款做的這些“小動作”,最終沒能逃過地稅稽查人員的“法眼”。近日,市地稅稽查部門通過調查,對該公司做出查補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82.93萬元的處理決定。
從五年賬簿資料入手揪出“兩套賬”問題
事情源起于市地稅稽查部門對制造業開展的專項檢查。根據國稅部門提供的信息,稽查人員發現,這家電纜公司存在涉稅疑點,隨即對該公司五個年度的地方稅費繳納情況展開了徹查。
由于檢查所屬期所跨年度較長,稽查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公司五個年度的賬簿資料,主要對該公司所提供的賬簿、記賬憑證、會計報表、中介報告、合同等資料進行審核;同時采取了實地調查、詢問約談等檢查方法。
對該企業銷售收入這一檢查重點,稽查人員從該公司五年來的賬簿憑證、合同、銷售清單等資料入手,全面了解其具體經營方式、流程、資金走向等。最終,該公司存在“兩套賬”的問題浮出了水面。
銷售電纜未開票未計收入5年漏報收入122萬元
在“賬外賬”的賬簿中,稽查人員掌握了該公司真實的現金進出流向,這也成為此次檢查的突破口。通過賬面收入、開票記錄和現金日記賬的比對分析,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銷售電線電纜給部分建筑工程單位和個人時收取現金,既未開發票也未計收入,5年來共計122萬元,均未申報相關稅費。同時,稽查人員在審核企業成本時,還發現該公司未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而是直接參照同行業的生產經營成本來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存在成本不實的問題。根據檢查發現的情況,地稅部門對該公司這五個年度的生產經營成本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此外,該公司還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中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稽查人員也一并對其進行了納稅調整。
隱瞞收入多列成本企業被查補罰款82.93萬元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證據后,稽查人員與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進行了正面交談,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稅問題及其嚴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證據材料。一系列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案件最終順利辦結。此次檢查,市地稅稽查部門就發現的企業所得稅問題查補該公司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合計82.93萬元。這不僅查補了企業過去年度隱瞞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繳的稅款,堵塞了稅收漏洞,也及時糾正了企業對稅收政策、會計制度的理解偏差,規范了企業的納稅行為。
【提醒】
逃稅不及時補繳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中,企業、商戶在銷售產品、商品中,對零星生意或者個人,或者不規范的小企業,往往是采用現金形式收入。由于納稅人的主觀故意或是疏忽,現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規賬、不申報納稅,上述現象在不少行業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最終導致偷稅漏稅。而按照財務準則和稅法規定,不管是銀行轉賬形式收入還是現金形式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必須記入正規賬冊,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按稅法規定申報納稅。否則,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不僅是補繳稅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及時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罰款)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廣大納稅人要規范自身納稅行為,杜絕上述違法行為的發生,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得不償失。
【相關】
兩套賬瞞收入 公司偷稅被查
廈門市地稅稽查部門對該企業補稅罰款80余萬元
兩套賬瞞收入 公司偷稅被查 王乃玲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白若雪通訊員余逸)一個公司存在兩套賬:一套賬本上隱瞞了大量的現金收入,不少賬目不開發票也不計入收入,而“賬外賬”才是公司的真實現金流向。昨日,記者了解到,廈門市地稅稽查部門在對制造業開展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廈門華某電纜有限公司存在設置兩套賬、隱瞞現金收入、多列成本的問題,稽查部門對該企業補稅罰款共計80余萬元。
專項審查
發現涉稅疑點
日前,廈門市地稅稽查部門在開展專項檢查過程中,根據國稅部門提供的信息,發現該公司存在涉稅疑點,稽查人員隨即對該公司5個年度的地方稅費繳納情況展開徹查。由于檢查所屬期所跨年度較長,稽查人員調取了該公司5個年度的賬簿資料,主要對該公司提供的賬簿、記賬憑證、會計報表、中介報告、合同等資料進行審核,同時采取了實地調查、詢問約談等檢查方法。
針對該公司銷售收入這一檢查重點,稽查人員主要從該公司5年來的賬簿憑證、合同、銷售清單等資料入手,全面了解其具體經營方式、流程、資金走向等情況。最終,稽查人員查出該公司存在兩套賬問題,“賬外賬”的賬簿記載了該公司真實的現金進出流向,成為此次檢查的突破口。
比對分析
進行納稅調整
通過賬面收入、開票記錄和現金日記賬的比對分析,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銷售電線電纜給部分建筑工程單位和個人時收取現金,未開發票也未計收入,5年共計122萬元,因而未申報相關稅費。
同時,稽查人員在審核企業成本時,發現該公司未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而是直接參照同行業的生產經營成本來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存在成本不實的問題,故對該公司這5個年度的生產經營成本進行相應的調整。
此外,該公司還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中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稽查人員也一并對其進行了納稅調整。
堵塞漏洞
規范納稅行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證據后,稽查人員與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進行了正面交談,告知其存在的主要涉稅問題及其嚴重性,要求其配合提供完整的證據材料。最終,案件順利辦結。
據悉,此次檢查,廈門市地稅稽查部門就存在的企業所得稅問題查補該公司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合計82.93萬元,不僅查補了企業過去年度隱瞞收入多列成本而未繳的稅款,堵塞了稅收漏洞,同時也及時糾正了企業對稅收政策、會計制度的理解偏差,規范了企業的納稅行為。
地稅提醒
廣大納稅人要規范自身納稅行為,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現實中,企業、商戶在銷售產品、商品中,對大宗生意或規范的企業、單位主要是取得銀行轉賬形式收入,但對零星生意、個人或不規范的小企業,往往是采用現金形式收入。由于納稅人的主觀故意或是疏忽,現金形式收入部分往往不入正規賬、不申報納稅,上述現象在不少行業中普遍存在,存在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最終導致偷稅漏稅。
按照財務準則和稅法規定,不管是銀行轉賬形式收入還是現金形式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都必須記入正規賬冊,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按稅法規定申報納稅。否則,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不僅是補繳稅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如果在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及時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罰款)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