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轉租行為無效 經調查,集美法院獲悉,2014年7月2日,阿坤收到的匯款并未體現是第三人所匯。法官認為,即使阿坤知道是第三人所匯,也不代表其同意阿劼的轉讓行為。 集美法院認為,阿劼的轉租行為對阿坤不產生效力,阿劼行為構成違約。 法院認為,押金歸阿坤,阿劼還得再支付10萬元違約金及拖欠的1.12萬元租金。 最終,考慮到阿坤及時收回房屋與他人合作經營,他也未舉證證明其存在損失,從公平合理角度出發,法院酌定,押金3萬元歸阿坤,阿劼補上1.12萬元拖欠租金。 【法官提醒】 房屋轉租后合同還得履行 從該案例中不難看出,當二房東有風險,從二房東手中承租房屋也有風險。 集美法院法官提醒,租戶將房屋轉租第三方,要經過房東同意。即便房東同意轉租,租戶與房東原先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即租客仍應依照原先的租房合同繼續向房東交納租金等。如果第三人對房屋造成損害,應先由租戶向房東賠償損失,此后,租戶可要求第三人賠償其損失。 【法官有約】 市民黃女士:家人意外受傷,經調解獲得賠償,不料后來病情加重,再索賠遭拒,怎么辦? 法官:可再主張賠償,但傷者方得拿出證據證明傷情與當天意外有關系,如連續性的醫院診斷、治療憑證。審理過程中,法官還會考慮傷情的特殊性。傷者可通過鑒定確認傷情與當天意外的關聯。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問題相對復雜,鑒定很可能不被受理。 其實,意外發生后,市民應當進行全面檢查、連續治療,一來不耽誤病情,二來也可排除其他情況導致的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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