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動車保有量與日俱增,買車、開車、修車等成了家常便飯,其中的糾紛往往讓車主、車行、汽修公司苦惱不已。“3·15”來臨之際,海滄法院昨日發布了多起汽車消費糾紛案例,希望為市民“車生活”維權提供有益指導。 案例1 修車費達65萬 不想提車敗訴 2013年1月,阿明的豪車發生事故需維修。之后,阿明委托汽修公司工作人員與保險公司協商車輛定損事宜等。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報告中核定車輛維修費用合計65萬余元。不久后,車修好了,但阿明卻拒絕至汽修公司處理車輛事宜。其曾回復工作人員短信稱錢不夠,并詢問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車在修理廠停了兩年多后,汽修公司起訴阿明,要求支付各項費用共計67萬余元。若阿明欠付,汽修公司有權將車輛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近日法院判決,阿明應支付汽修公司65萬余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授權委托書》、《車輛定損報告》等可證明阿明明知車輛已由汽修公司進行維修,并可根據定損報告金額向保險公司理賠。另外,短信記錄也可證明,阿明對維修金額無異議,只是提出要分期付款。綜上可以認定,阿明的行為表明認可了汽修公司的維修行為,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不影響雙方事實服務合同關系之認定。 案例2 買車沒拿到車 起訴反被駁回 2013年4月,阿覺來到海滄某車行,稱受朋友小東所托來選車。他選了一款日系車,支付了首付款,并擬向汽車金融公司辦理按揭貸款。辦理過程中,阿覺提供了小東的身份證、收入證明資料,汽車金融公司后致電小東核實了情況。貸款額度批準后,小東還與阿覺一同至車行簽署了《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手續辦妥后,車行將車交給了阿覺。 買了車,車卻遲遲不來。小東懷疑自己被阿覺所騙,向公安機關報警。2015年1月,小東以車行拒不交付車輛為由將車行告上法庭。不過,法院駁回了起訴。 法官說法 原告曾就其因零元購車受騙向公安機關報案。本案涉及騙取貸款案,不屬于人民法院訴訟管轄范圍,應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案例3 車商不守承諾 拿展廳車充數 2014年6月6日,阿振選購了一款日系車,車身價25萬。因身邊有人買到展廳車,后續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阿振多了個心眼,在與車行對接時,多次強調不要展廳車、二手車,車行對此做出了承諾。然而,阿振前往車行支付汽車購置稅時,發現其所購車輛是展廳車。阿振認為車行存在欺詐行為,車行卻堅稱交給阿振的是新車。車行還稱,車市上不存在展廳車概念,只有新車和二手車之分,沒掛牌就是新車。 阿振最終將車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滄法院判決,車行賠償阿振購車款的1.5倍,共計363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再三強調不要展廳車,被告亦予以承諾。然而,被告在未明確告知原告的情況下,開具發票、代辦保險、車輛行駛證等又以展廳車為標的,實際交付的車輛亦是展廳車。被告的行為屬于故意隱瞞出售車輛為展廳車的重要事實,并對原告的權益造成損害,存在欺詐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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