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陳雪芳)買了卡商家卻倒閉了,假耐克賣給了知名網購平臺……昨日,廈門市消保委發布2015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并委托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興亮點評,給消費者以警醒和維權借鑒。 案例 1 水果店倒閉 充值卡泡湯 去年12月23日,廖女士在水果店購買充值卡,余額為2000元,因商家倒閉無法使用。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共接到消費者此類投訴641件,涉案金額125.56萬元。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無法聯系,執法人員按照有關規章予以終止調解。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預付款及要求賠償利息、合理費用等損失。 案例 2 先抬高菜價 再打折團購 去年8月6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亞珠餐飲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標示的菜價低于其在糯米網上宣傳的菜價,涉嫌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構價格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罰款30000元。 律師點評本案例中,經營者網上網下不同價,以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服務,誤導消費者,明顯構成價格欺詐。 案例 3 游客突發病 死亡獲賠償 去年3月,張某與中國國旅(廈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費用為8499元。4月13日上午,張某在旅途中身體不適,被送往約翰內斯堡醫院就醫,行輸液治療。當日21點20分,張某死亡。 經審理,國旅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70%的責任;死者在《出境旅游報名表》中“身體狀況”一欄寫“健康”,對自身健康過于自信,故承擔30%。 經判決,旅行社賠償20000元,太平財產保險公司賠償390290.55元。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保護、處置措施,因此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 4 新車被抵押 致無法上牌 去年9月13日,王女士在廈門和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一輛“馬自達3”轎車,合同約定9月30日提車,因該公司將車輛抵押給銀行,導致車輛無法上牌和購買保險。 由于該公司資金困難,王女士選擇司法途徑維權。市市場監管局去年共收到該公司此類投訴30件。 律師點評本案例中,經營者收取消費者的款項,卻未能依約履行交付車輛,違反雙方約定,如果車輛交付客觀上已無可能,則經營者須退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 5 假耐克鞋 賣給網站 去年1月,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被判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200萬元。 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銷售假冒“耐克”運動鞋。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假耐克銷售給某知名網購平臺,銷售金額為3000多萬元。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違法經營者需要繳納罰金,財產可能不足以同時支付。針對此問題,《消法》規定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優先保障受損害的消費者得到經營者的民事賠償。 |
相關閱讀:
- [ 02-25]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五項舉措打造春節良好旅游消費環境
- [ 02-25]胡潤富豪榜揭曉 廈門首富以228億闖入全球五百強
- [ 02-24]去年廈城鎮居民每人月均花2410元 交通通信增最多
- [ 02-06]小錢花多大錢花少了 廈消費品零售總額破千億大關
- [ 01-05]廈門去年前11月CPI上漲1.8% 衣著類消費漲幅最大
- [ 01-05]廈門投30套“黑匣子” 留存證據助力調解消費糾紛
- [ 12-24]廈門升格為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 福州市也入選
- [ 12-24]廈門獲批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 降低信息消費成本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