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陳雪芳)買了卡商家卻倒閉了,假耐克賣給了知名網購平臺……昨日,廈門市消保委發布2015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并委托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興亮點評,給消費者以警醒和維權借鑒。
案例 1
水果店倒閉 充值卡泡湯
去年12月23日,廖女士在水果店購買充值卡,余額為2000元,因商家倒閉無法使用。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共接到消費者此類投訴641件,涉案金額125.56萬元。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無法聯系,執法人員按照有關規章予以終止調解。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預付款及要求賠償利息、合理費用等損失。
案例 2
先抬高菜價 再打折團購
去年8月6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亞珠餐飲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標示的菜價低于其在糯米網上宣傳的菜價,涉嫌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構價格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罰款30000元。
律師點評本案例中,經營者網上網下不同價,以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服務,誤導消費者,明顯構成價格欺詐。
案例 3
游客突發病 死亡獲賠償
去年3月,張某與中國國旅(廈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費用為8499元。4月13日上午,張某在旅途中身體不適,被送往約翰內斯堡醫院就醫,行輸液治療。當日21點20分,張某死亡。
經審理,國旅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70%的責任;死者在《出境旅游報名表》中“身體狀況”一欄寫“健康”,對自身健康過于自信,故承擔30%。
經判決,旅行社賠償20000元,太平財產保險公司賠償390290.55元。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保護、處置措施,因此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 4
新車被抵押 致無法上牌
去年9月13日,王女士在廈門和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一輛“馬自達3”轎車,合同約定9月30日提車,因該公司將車輛抵押給銀行,導致車輛無法上牌和購買保險。
由于該公司資金困難,王女士選擇司法途徑維權。市市場監管局去年共收到該公司此類投訴30件。
律師點評本案例中,經營者收取消費者的款項,卻未能依約履行交付車輛,違反雙方約定,如果車輛交付客觀上已無可能,則經營者須退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 5
假耐克鞋
賣給網站
去年1月,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被判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200萬元。
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銷售假冒“耐克”運動鞋。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假耐克銷售給某知名網購平臺,銷售金額為3000多萬元。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違法經營者需要繳納罰金,財產可能不足以同時支付。針對此問題,《消法》規定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優先保障受損害的消費者得到經營者的民事賠償。
案例 6
買到假冒藥 吃后發高燒
去年6月,制售假冒“安維汀”“美羅華”“易瑞沙”“多吉美”抗癌藥品案被破獲。該案涉案總金額2000多萬元。
2014年1月,張先生的妻子在廈門某醫院檢查時發現患了直腸癌,經醫生介紹,購買了4瓶安維汀(貝伐珠單抗注射液),每瓶4800元,用藥后病人持續高燒全身發抖。經查,該案為一起跨省跨地區的制售假抗癌藥案件。最終,專案組在北京市房山區良山鄉一處民房內查獲了上述假藥,端掉了制假窩點。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由于使用假藥,患者病情惡化,制售假藥者、介紹購買假藥的醫生應受法律制裁。
案例 7
沒提供服務 卻收服務費
2014年7月9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廈門眾騁汽車有限公司當事人涉嫌在未事先明確告知以及未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向客戶收取金融服務費。
經查,眾騁汽車公司可提供為消費者辦理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的汽車按揭貸款或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的信用卡購車分期付款用于支付購車款,但辦理工作屬合同義務。眾騁汽車公司向75個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共計352538.2元。執法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665256.12元。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經營者既未事先明確告知,也未實際提供服務,向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顯然違反法律規定。
案例 8
網絡競拍品 商家不發貨
去年4月起,禾山市場監管所陸續接到針對廈門競降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廈門降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投訴44件。投訴原因為消費者在該公司運營網站“降飆網”上拍下商品,商家不予發貨。
執法人員調解成功11件,挽回經濟損失52676元。有27件因被訴方經營困難,予以終止調解。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經營者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商品,顯然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 9
假抽獎打折 真銷售珠寶
項先生去年12月1日在廈門遠古風貿易有限公司參加抽獎活動中了一等獎,以珠寶標價的0.8折優惠選購了3件珠寶,共花費5515元。
經查,商家的抽獎箱只投放“一等獎”和“謝謝惠顧”。執法人員對商家予以立案查處,并處以罰款。
律師點評 本案例中,經營者背離明示的抽獎活動內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欺詐,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10
先制造噱頭 賣卡后關門
李女士在廈門雅朵美容美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張3180元的會員卡。不久后,商家關門,會員卡無法使用。
湖里市場監管局共收到此類投訴32件,爭議金額11.74萬元。經查,該公司以“央視造型師”為噱頭,吸引消費者購卡。經調解,卡內金額還未消費完的消費者,可到商家變更后的新地址繼續消費。
律師點評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務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