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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漫畫)父親借錢,轉入女兒銀行卡內,借款不還又躲了起來,結果還在上大學的女兒被迫背上了25萬元的巨額債務。
近日,思明區法院針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由于借的錢最終是打入女兒賬戶,因此法院認定女兒應當償還25萬元借款。
債主:還我25萬元借款!
突然之間,21歲的在校女大學生小菲(化名)成了被告。近日,債主王先生把小菲推上了被告席。王先生是小菲父親的朋友,據王先生起訴稱,一年多前,小菲的父親老陳找他借錢,張口就要25萬元,還承諾月底就能還錢。
當時,老陳還向王先生提供了女兒小菲的銀行卡號,讓王先生把錢打到女兒卡上。王先生當即答應了,他甚至沒有要求老陳寫借條,就把錢打到了老陳指定的銀行卡里。轉賬記錄顯示,王先生當天就轉了20萬元,隔天再次轉了5萬元。
到了月底,老陳不但沒主動還錢,還找各種借口推托。到最后,老陳干脆躲了起來,避而不見。
無奈之下,一直討不回錢的王先生近日只好告上法庭。不過,由于王先生手里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而老陳又避而不見。因此,王先生沒有起訴老陳,而是把他的女兒小菲當成了被告。
學生:父親借錢與我無關!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時,被告小菲表示,她只是一名在校的大學生,銀行卡雖然是她的名字,但實際上是她父親在使用。
小菲還說,一開始,她對這筆借款完全不知情,收到法院的傳票后,她才問父親,父親說是他借的錢。因此,這件事情與她無關。
法官聯系老陳出庭,讓他來說明相關情況,可是電話始終聯系不上。而且,法院還送了兩次傳票,第一次老陳簽收了,但在約定的時間點并沒有出現,第二次則干脆拒簽。
上個月,思明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小菲仍然堅持答辯說自己與借款無關,而他的父親則始終沒有出庭。
判決:借貸成立女兒還錢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借貸關系成立,被告小菲應當償還25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原告債主只提交轉賬憑證,沒有借條,被告確認收到款項,但否認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應當提供反駁證據證明。
而在本案當中,現有證據證明小菲已收到原告王先生出借的25萬元。雖然,小菲答辯說實際系其父親借的錢,但是,她卻未能提交相應的證據佐證,而且,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與老陳聯系未果。
所以,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小菲應當返還給原告借款本金25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