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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部分超市蔬菜和水果還未公布產地信息。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黃珊珊許慶生)在天虹、大潤發等大型超市,很多菜和水果都有“身份證”,在價格標簽上,就能看到產地,買著也覺得安心些。本月起,這種利于追本溯源的做法,成為一種強制要求,并普及至超市、菜市場。
3月起,國家《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要求商家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等信息。昨日,記者對市場作了走訪。
【新規】
農產品來歷要公布
通過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都不能違反《辦法》。此外,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參照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執行。
《辦法》規定,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
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此外,鼓勵采取附加標簽、標示帶、說明書等方式標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保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內容。
無證菜要接受檢測
有商販可能會覺得委屈,因為批發環節就沒“產地信息”。對此,《辦法》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否則,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還有菜販擔憂,有些菜來自個體種植戶,生產證明怎么開?對此,《辦法》提醒: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個人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出具產地證明。
如果是自產自銷,或者實在提供不了證明的,菜市場管理方就得“出手”了。《辦法》規定,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調查】
市場暫未執行新規
昨日,記者隨機走訪了一家超市和一個農貿市場,結果發現,商家并未按照以上規定操作。
“你們的桑葚是哪里產的?”“我也不知道。”在湖里區華光路一家超市內,記者看到,除了“政府平價商品”標有產地,其他蔬菜和水果均未標明產地。記者向店內一位女工作人員詢問,她說:“我們還不清楚要標明產地。”
在嘉園路附近的農貿市場內,商販們仍跟平時一樣賣菜,均未標注菜的產地。“菜市場這么多家賣菜的,也管不過來吧?”一名攤販向記者坦言,他不知道有這項規定,并認為這個規定在超市容易操作,在菜市場很難執行到位。
“如果隨便編個產地,那也用處不大。”采訪中,有攤販認為,既然菜都經過檢測了,此舉意義不大。
不過,記者了解到,《辦法》同時規定,銷售者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農產品,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等的食用農產品,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監管】
標明產地從源頭抓起
“零售環節難做到標明產地,就倒逼源頭做好相關工作。”相關部門負責人說,目前,該部門正在抓從源頭標明產地。她認為,零售環節標明食用農產品的產地,更利于“追溯機制”的推行,實際是在為市民餐桌把了重要一關。
昨日下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聯合夏商集團,舉辦了食品安全主題輔導培訓。會上,夏商集團經營管理人員和所屬各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共約160人學習了《辦法》。
據了解,夏商集團所經營的菜、肉、蛋、水產、冷凍食品、臺灣水果、泰國大米等在廈門的市場占有率分別達到75%、70%、60%、80%、90%、90%、60%,在廈門生鮮食品流通中處于主渠道作用。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還發布了通知,要求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單位和貯存服務提供者如實報告相關信息,對未依法如實報告將處1萬-3萬元罰款。
“我們在構想推出二維碼標簽。”該負責人還透露,計劃實行信息化監管,從源頭采集食用農產品的產地信息,錄入系統。屆時,菜市場的攤販會生成一個二維碼,只要手機一掃描,就能知道其進貨產品的產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