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 根治醉駕還有四大難題 根治醉駕還存在哪些難題?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杰說,無論是立法層面,還是司法實踐層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對逃避處罰者的法律責任難以認定。在實踐中,現(xiàn)行法律未將逃避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納入刑法,只要醉駕者沒有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逃避檢驗,就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施杰建議,對惡意逃避查處的駕車者,一旦歸案仍被確認為酒駕或醉駕的,則惡意逃避行為應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中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其次是較高的緩刑率。以四川省成都市某區(qū)法院為例,2015年,該院對危險駕駛罪判處的緩刑率達42.8%。“實踐中存在對醉駕大量適用緩刑的情況,影響了‘醉駕入刑’應有的震懾和預防效果。”施杰說。 來自上海的多位檢察官表示,當前醉駕案多發(fā),與公眾認識不到位有關。有些人誤認為刑法只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的人員,不包括摩托車等。這方面應加大宣傳力度。 施杰還表示,醉駕之后發(fā)生交通肇事,導致人員受到輕微傷。這樣的情況出現(xiàn)后,法律規(guī)定醉駕一律要處拘役;然而如果按交通肇事罪處理,由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建議對既有醉駕又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應明確數(shù)罪并罰。(新華社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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