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促銷員涉嫌侵占貨款,結果銷售部主任遭到辭職。近日,廈門一家公司因開除員工不合理,被法院判敗訴,還要支付6萬多元賠償金給遭開除的銷售部主任。 據了解,林主任入職廈門一家商場已經多年,長期擔任該商場彩電部銷售部主任。但他的主任生涯最終因一名促銷員犯錯而終結。據商場說,林主任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是其“下屬”侵占貨款。“下屬”犯錯,能否成為公司開除主任的理由?針對這一焦點問題,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 “下屬”犯罪:侵占貨款 促銷員被捕 “下屬”涉嫌犯罪,卻讓主任來買單。對此,林主任既委屈又氣憤。之前,林主任已經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他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月工資3700多元,并支付賠償金6.6萬余元和經濟補償金3萬多元。當時,仲裁裁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2300余元和賠償金6.6萬余元。 不過,公司不服仲裁結果,近日又告到了法院。公司起訴認為,公司無需支付6.6萬余元賠償金。 林主任的“下屬”究竟犯了何事,至于讓公司因此辭退了一名銷售部主任?原來,林主任的“下屬”袁某是某品牌派駐該商場的一名促銷員。后來,袁某私售產品、私收貨款、侵占貨款等被發現,最終因涉嫌職務侵占被逮捕。 領導被罰:銷售主任 遭“連帶”開除 袁某被捕數月后,林主任所在公司作出了一份針對他的違規處罰會議紀要,解除與林主任的勞動關系。 緊隨而來的是一份袁某職務侵占貨款的調查通報。通報中稱,林主任在陸續收到顧客投訴未送貨問題后,未對該問題予以重視,也未如實上報上級領導,只是讓袁某自行處理,間接導致袁某肆無忌憚侵占客戶貨款的違法事實發生。 除此之外,該通報還指出,林主任清楚袁某有賭博陋習,且在外有大量欠款。但林主任未履行崗位職責,致使盤點流于形式,間接導致違法事件惡化。 公司稱,其解除與林主任勞動關系有依據。根據公司獎懲條例細則中的規定,員工發生未履行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將被立即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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