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方法推行“互聯網+”糾紛化解模式 會議還要求,要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不斷探索符合時代發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途徑。各級各部門要在健全完善傳統調解方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特區先行先試的優勢,加強對矛盾糾紛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究,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探索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新手段,支持和鼓勵更多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調解組織,對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特定人群及特定類型開展民商事糾紛調解。推行“互聯網+”糾紛化解新模式,探索“互聯網+調解”工作機制,建立集網上受理、網上咨詢、在線調解等功能為一體的網絡便民平臺,推動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正能量在網上聚合。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新樞紐,加快完善“廈門國際商事仲裁院”及“廈門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等商事調解平臺功能,大力扶持自貿片區內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自貿試驗區仲裁和調解模式,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特色品牌,推動廈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要進一步強化工作保障,不斷匯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整體合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統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注重司法引領,依法保障群眾的訴訟權利,推動和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展。完善人民調解員職業道德準則、等級評定辦法、報酬補貼標準和人民調解組織名冊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加強監督考核。各級綜治部門要把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綜治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堅決實行綜治“一票否決”權,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經驗做法】 2015年5月1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作為全國第一部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切合中央戰略部署,不僅是推進廈門社會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重大舉措,也有效提升了廈門地區的社會治理水平,還在全國樹立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的標桿。 一年來,廈門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持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了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以點帶面推進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現篩選部分可復制、可推廣、有代表性的經驗做法摘錄刊登,以供交流參考。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劉煥興 游育皆) 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年來,廈門兩級法院以貫徹落實《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決定》、《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為契機,扎實推進訴調對接機制改革,大力加強立案調解、委托調解、訴前調解,指導非訴調解組織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廈門市中院和六個區法院均成立訴調對接中心,設立調解室32個,建立集案件調解、指導調解、訴調對接、無訟創建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強化“糾紛解決分層遞進”的觀念,形成以訴前調解為先導、訴調對接為中心、協助調解為輔佐,調解后司法確認為保障的調解工作機制。 發揮基層首創精神,持續提升多元解紛品牌輻射力。打造專業法庭一體化調處模式,首創法院、交警、保險、人民調解等多方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一體化調處機制,實現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法院立案、保全、審判、保險理賠一站式處理。探索新型糾紛化解模式,如“訴前無爭議事實記載確認”“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等探索被《條例》正式吸納為法規條文。創新社會治理“少訟”“無訟”模式,著力構建以調解為中心的社區糾紛化解機制,引導社區主體依法行使權利,和諧共處,形成司法指導與社區自治相結合、司法職能與社會責任共承擔的社會管理新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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