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執法檢查組到市檢察院調研。
廈門日報訊(文/彭菲圖/市人民檢察院提供)4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隨著主持人的一聲“請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按下電子表決器,進行無記名投票,而同坐在會議廳內“一府兩院”的領導,緊張地等待著結果。將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滿意度測評,對于市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來說都是第一次。《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已頒布5年多,實施情況究竟如何?市人大常委會運用多種方式進行監督,引入滿意度測評更是得到了“一府兩院”的高度重視,增強了監督的剛性和實效,促進了法律監督工作的提升。
【亮點】
首次對執法檢查落實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采用清單式的細化整改項目,持續跟蹤半年余。
【一個案例】
檢察官“法眼金睛”
揪出超期羈押一天
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簡而言之,就是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公務活動的合法性,既包括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包括司法活動的監督。法律監督聽起來“高大上”,其實和每個人的生活都可能發生聯系。被評為2015年度全省十佳監督案例、全國檢察機關優秀偵查活動監督案件的一個合同詐騙案就很能說明問題。
海滄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趙珺在審查犯罪嫌疑人江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的案件中,不僅認定江某犯罪的證據不足,還敏銳地發現公安機關存在超期羈押的情況。原來,2014年4月18日,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江蘇太倉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江某,未依法出示拘留證,也未辦理相關簽名、捺指印等手續,就把江某羈押在當地的看守所,之后才把江某押解回廈門,辦理拘留手續,于同年5月19日提請逮捕。
根據最高檢2013年《關于進一步規范書面糾正違法適用工作的通知》,“違法執行強制措施”及“超期羈押”均屬于嚴重侵犯當事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的羈押期限最長為30天,如此算來,江某被超期羈押了1天,就是這短短的一天引起了海滄區人民檢察院的重視,他們很快就向偵查機關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偵查機關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及時進行了反思、整改。
趙珺說:“這是我們偵查監督科的常規工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程序上、內容上的監督。對犯罪嫌疑人來說,羈押一周和一個月,在心理上的差別是很大的,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我們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權利。”
早在2010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就頒布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要求“一府兩院”協調配合,完善法律監督工作。《決議》頒布之后,市人大常委會不斷地跟蹤、監督,推動“一府兩院”改進工作。
正是這“一天之差”的發現和《決議》的要求,讓相關部門下定決心解決異地拘留不規范的問題,最終推動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異地執行拘留問題的通知》的出臺,該《通知》是廈門市首個明確異地拘留執行程序的規范性文件,對異地拘留行為進行嚴格規范。
海滄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加勝表示,以前執行異地拘留比較不規范,比如說從外地被押解回廈門的路程是否計算在羈押期限內,實踐中有不同的處理,《通知》一出,更加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實行一年多來,沒有再出現異地拘留程序違法問題,監督效果明顯。
【一份清單】
整改意見換了新面孔
一一對照破解難題
2015年,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的執法檢查,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錦坤帶隊組成了執法檢查組,不僅實地走訪,而且召開執法檢查匯報會,對《決議》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要求“一府兩院”進行整改。
意見并非“一提了之”,組織“回頭看”被納入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市人大內司委繼續對該項工作進行跟蹤監督。今年3月,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代表前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法制局調研,聽取工作匯報,與相關庭(處)室及各區法院、檢察院領導座談。通過“回頭看”再次發現了“一府兩院”整改不到位之處,于是市人大常委會要求“一府兩院”再做改進。
不過這回整改意見與往常大不相同,不再是冗長的文字和籠統的建議,而是細化為24個具體項目,內司委將其制作成一份簡潔明了的清單,市政府對應其中6個項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應8個項目,市人民檢察院對應10個項目,同時要求“一府兩院”填寫表格,反饋落實情況。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表示,制作這樣的清單還是第一次,對人大開展監督工作和對相關部門整改落實都更加便利。
持續監督顯現成效,“一府兩院”均研究出臺了相關的實施辦法,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相互協作與配合。
針對以往的“調卷難”,目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專門制定了《關于對外調(借)閱利用訴訟檔案的暫行規定》,盡可能為檢察院調閱卷宗提供方便。還有“兩法銜接”問題,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會的關注。經過整改,截至今年3月,市政府20個市直成員單位已經全部接入“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并且按照《決議》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除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案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等信息,于產生后的8個工作日內錄入。市人民檢察院則建立了電子巡查制度,對于行政執法機關錄入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實行逐一排查,共排查涉嫌犯罪線索100條,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
【一次測評】
打破傳統表決模式
滿意度測評成監督新抓手
4月28日上午,這項工作進入了滿意度測評環節。這不僅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如此長時間地跟蹤一個執法檢查項目,也是首次針對執法檢查項目進行滿意度測評。
測評前必須做足“功課”,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首先聽取了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報告,以及市人大內司委在調研跟蹤后形成的報告,24個整改項目已落實了22個,剩余2個由市政府負責的整改項目有待于完善,一是“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使用規范還未出臺,單位接入率、案件錄入率仍低于全省其他城市,二是就一些政府部門對檢察建議未及時反饋,無正當理由不予采納的問題,未進行排查,對檢察機關辦案的配合程度還需加強。
分組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熱議,建議政府部門要加強依法行政,建立大數據庫,進一步推動“兩法銜接”。而市人大內司委則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配合;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大司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銜接。
整改效果好與壞,最終還要通過“滿意度測評”說了算。2014年6月,《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滿意度測評工作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根據《辦法》,滿意票數超過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半數的,為滿意等次;滿意票數不足半數,但加基本滿意票數超過半數的,為基本滿意等次;滿意票數加基本滿意票數不足半數的,為不滿意等次。
滿意度測評打破了以往表決是否通過的模式,進行滿意度測評時,“一府兩院”相關的負責人必須列席會議,測評的結果當場公布。測評絕不流于形式,一旦被測評為不滿意,報告機關應進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常委會會議應對整改情況報告再次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仍為不滿意,常委會可以在次年再次聽取整改情況報告,或者通過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進行跟蹤監督。必要時,常委會可以作出相應決議。
很快,結果出來了,主持人當場公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得到了滿意的評價,而市政府因為兩項工作不到位僅得到了基本滿意的評價。
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接受采訪時說:“測評的結果在情理之中,下一步政府部門還要整改。”依據《辦法》,測評的結果連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將在會議結束后10日內印送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陳燦煌還表示:“滿意度測評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整改結果的最直觀的反饋,體現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落實執法檢查一抓到底的精神。”
【相關鏈接】
滿意度測評
看緊政府錢袋子
提升代表建議督辦效果
去年底,市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審計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還對3件代表建議的辦理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