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陶小莫/漫畫)老人去世后,孫子拿出一段16年前錄音,能否視作遺囑?母親在日記中說“孩子,將來媽媽的一切都是你的”,兒子能否憑此獨享母親留下的房產…… 昨日,思明區法院對外發布了多起與遺囑有關的官司。據法官介紹,近年來,因遺產糾紛引發的官司不斷。在這些官司中,遺囑往往是糾紛的導火索。如何訂立遺囑?怎樣的遺囑才合法有效?訂立遺囑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針對這些與遺囑有關的法律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官。 案例1 16年前錄音,能否當遺囑?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孫子拿出16年前錄下的一段錄音,說奶奶早已表明房子要留給他,而伯伯和姑姑們卻對這段錄音提出質疑。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了此案。 經查,這套房產位于思明區,是老陳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十多年前,老伴先老陳而去;前年,老陳又經歷了白發人送黑發人之痛,小兒子也走了;去年,老陳自己也去世了。 老人們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引起了后輩的爭執。陳老大等四個子女認為,既然是父母留下的財產,那么就該兄弟姐妹均分,陳老五的那一份留給其妻子和兒子小陳來繼承。不過由于小陳不同意,繼承公證遲遲無法辦理。于是,陳老大等四人把小陳和他母親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陳和母親提交了一份錄音,是在2000年錄下來的,錄音中,一女子問:“你打算給你孫子留點什么?”另一女子回答:“我的都是給阿龍的。” 小陳解釋說,這是奶奶和媽媽對話時錄下來的。阿龍是他的小名,當時奶奶已經表明了意愿,所以這套房子應該歸他一人所有。 對此,陳老大等人反駁說:“這個聲音不是母親的聲音,她從來不將孫子稱作阿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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