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何無痕)近日,記者從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從7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對我市廈門職工的補充工傷保險政策作出細化規范。 2014年7月1日,《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正式實施,對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廈門職工,該政策讓他們更多了一層保障——一旦發生工傷,他們除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外,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補充工傷保險的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買單”,個人和單位都不用為此多掏一分錢。 此次最新出臺的《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各環節工作作了更詳細的規定。 【主要變化】 ●在《試行辦法》中,補充工傷保險投保人與保險人應當訂立合同,保險期一般不低于2年;在《實施辦法》中,保險期明確為5年。 ●在《試行辦法》中,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保險期內,經認定為因工死亡的,需支付工亡職工近親屬一定額度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實施辦法》中,明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額為20萬元。 ●在《試行辦法》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經鑒定確需2人護理的,從鑒定結論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增加支付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在《實施辦法》中,取消了經鑒定確需2人護理的條件,并將30%提高為50%。 【相關】 賠付標準 今后或調整 今后,補充工傷保險賠付待遇項目和標準或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具體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待遇項目和標準調整后,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投保保費作相應增減。 |
相關閱讀:
- [ 05-31]工人搬運玻璃過程中發生意外 其中2人骨折傷勢較重
- [ 04-14]酒后騎車上班遇車禍 家屬將矛頭指向酒友和公司
- [ 01-08]廈門:員工因工受傷 公司被判賠工傷還要經濟補償
- [ 11-27]廈門工傷認定每年8000多起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占兩成
- [ 11-03]用工調劑出了工傷誰負責? 人社局發通知予以明確
- [ 10-09]今日上午可咨詢工傷保險待遇 專家為您一對一答疑
- [ 09-25]廈門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提高 10月底全面補發到位
- [ 09-20]在廈門辦理工傷認定業務明起可到行政服務中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