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物業的一些做法讓業主不滿,雙方有矛盾 是什么原因導致業主和物業的矛盾那么深呢? 業主熊先生說,這個小區是2013年底交房的,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如今,公共樓道、大堂等地方的墻磚、地磚脫落很嚴重。但開發商只是派人過來打固定釘,哪里壞了就修哪里,沒有重視此問題。而且,消防設施損壞嚴重,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還有,物業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地面停車費,每月180元,這引起了業主們的不滿。 熊先生還說,物業聘請的都是年紀較大的保潔員,保潔員很不專業,小區的衛生情況十分糟糕。記者在小區走了幾圈,發現扔在草坪上的垃圾無人清理。 業主王先生說,物業還存在偷用公共用電的行為。去年7月份,他看到樓下的崗亭有一根電線,電線外接到馬路邊的菜地、池塘,甚至橫穿馬路到對面的工地和村莊內。他后來到崗亭看了看,發現電表的度數為10857。他打電話報警,民警前后處理了三次,但最后還是沒有結果,物業只是提供了一張公攤電費的發票,291元。 王先生說,外接電線這件事情是在業主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做的,這1萬多度電都要分攤到每家每戶的公攤用電里。 【回應】 有些事情欠考慮 但本意是為小區業主好 記者采訪廈門佰仕達物業公司明發半島祥灣物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高先生。 對于吳女士家凌晨被斷電一事,高先生稱,此事不是由他負責,他對此事并不了解。 對于停車收費問題,高先生稱,這個小區分為A區和B區,A區共有148個停車位,此前車子都是隨意停放,導致堵塞消防通道,所以物業才對停車位進行收費管理。不過目前由于業主們意見大,已經暫停收費了。 記者問:“物業是否有偷用公攤用電?”高先生說,小區外圍的市政道路正在施工,物業外接電源給施工單位,僅是供晚上照明使用,而且物業有安裝電表和收取電費,本意是希望能盡快把路修好,方便小區居民出行。高先生說:“這是我們欠考慮,事先沒有張貼告示告知業主。” 【律師說法】 業主與物業產生糾紛 源于沒有業主委員會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說,明發半島祥灣中物業與業主產生多處糾紛,源于監督物業公司的機構——業委會還沒成立。為了從根本上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建議廣大小區業主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林時坤認為,如果物業公司真的有存在偷電或報復斷電的行為,則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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