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昨日傍晚,不少市民收到了一條落款為“廈門公安交警支隊”的短信,內容為:7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調查登記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對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將通報紀檢監察部門。因醉駕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將被開除;黨員犯罪的,將被開除黨籍。不要懷疑,這是真的! 6月28日,福建省交警總隊微信公眾號也推送了類似的內容,援引的是新浪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的權威說法: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十類交通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采集項,并與紀檢監察、信用管理等部門建立了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抄告、征信機制。而上述內容的依據,其實都是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而昨日,市交警支隊群發的短信更加直接明了,黨員干部一旦存在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就會被通報給紀檢監察部門,若是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可能面臨“雙開”。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面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小資料】 1.“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2.“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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