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五項規定,在道路上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以500元罰款。 【如何快速處理】 1.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 2.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 【什么情況應保護現場】 1.當事人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 2.當事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 3.有一方車輛損失明顯超過一萬元,且當事人需要向保險公司索賠的; 4.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 5.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 7.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8.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數據】 1400000 輛 廈門的機動車總數已超過140萬輛,每年還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 70% 據交通指揮中心監測,島內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處于緩行,部分路段甚至常態處于擁堵狀態。 340起 5月至6月,島內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的事故都屬僅造成經濟損失的交通事故,應當快速處理。但90%以上的事故當事人留在現場協商,或協商不成后報警。 30分鐘 一起事故從發生到現場協商、報警、等候民警處置,在路面占時要30分鐘左右,并且很可能引發次生事故,帶來更大范圍的擁堵。 1200—1500輛 快速路的一個車道,高峰期每小時流量在1200輛至1500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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