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陶小莫/漫畫)丈夫出軌還家暴,聊天記錄揭開真相;妻子狀告丈夫出軌,獲賠高額精神損失……
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發布系列離婚案件,根據該院統計的數據,80后成離婚案件最集中年齡層,超過六成離婚案因男性出軌引發。而且,在婚姻糾紛中,近六成是女性主動起訴離婚的。由于現代科技的發展,開房記錄、聊天記錄、數碼照片等關于“婚外情”的實質性證據更容易被獲取。
丈夫出軌 聊天記錄為證
“他不但有婚外戀,還對我進行家暴!”吳小姐起訴說,丈夫的行為讓她不堪忍受,只能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吳小姐今年29歲,家住思明區一高檔住宅小區,而丈夫小趙年齡比她大了足足九歲。他們二人相識于12年前,當時吳小姐在北京求學,因返回廈門參加婚禮而認識被告,雙方很快就墜入愛河。數年后,吳小姐畢業回廈門生活。后來,他們二人在雙方家長的催促下于2009年底登記結婚。次年,他們生育一對龍鳳胎。
然而,生下孩子兩年后,一次偶然的機會,吳小姐在電腦中發現丈夫與婚外異性小菲的親密合照以及露骨的聊天記錄。
在聊天記錄中,小趙和小菲相戀甚歡,剛開始,小菲勸小趙說:“老天對你真的很眷顧,你一定要好好對你媳婦……千萬不要離婚啊,為了小孩子。”此時,小趙卻表示:“就是她生兩個,不然早就離了。”
后來,小菲還在聊天記錄中說:“我下午就去醫院了,萬一我要是查出來懷孕了,那只能是你的,我得先告訴你一聲。”
吳小姐發現丈夫婚外戀幾個月后,向丈夫提出離婚。結果,她為此被丈夫毆打,致頭部、右胸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受傷之后,她被送到了醫院救治。
此后,小趙又多次對妻子采取“強硬行為”,小菲為此也多次報警求助。
妻子起訴 索賠精神損失
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官司,昔日恩愛的夫妻對簿公堂。“他幾年前就與多名婚外異性保持情人關系,2012年又交往一名90后女子,我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卻因此遭到他多次毆打。”妻子起訴說,這幾年,她一直住在娘家,多次請求丈夫離婚,卻多次被毆打。
因此,吳小姐認為,雙方婚姻基礎薄弱,如今分居3年多,而且丈夫不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還有嚴重家暴行為,感情確已破裂。因此請求判令離婚,龍鳳胎隨母親共同生活。另外,吳小姐還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0元。
不過,針對妻子的訴求,丈夫卻答辯說,他不同意離婚。另外,丈夫還說,他在外面欠了一筆400萬元的債務。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么妻子應與被告一同償還400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原被告雙方解除婚姻關系。龍鳳胎隨母親共同生活,丈夫每月支付兩名婚生子女撫養費3000元。
另外,丈夫還要賠償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至于丈夫所說的夫妻共同債務,由于沒有提交證據,法院不予處理。
法官說法
配偶受傷害,有權要賠償
法官分析說,本案證據顯示,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確實與婚外異性產生了“超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系”,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而且,他在與婚外異性交往時表現出對妻子缺乏感情,對婚姻家庭淡漠。因此,法院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應準許離婚。
另外,妻子主張丈夫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以及存在嚴重家暴,從而訴求精神損害賠償100000元,還同時提供了丈夫與案外女子的親密照片、聊天記錄、傷情照片和報警記錄等。
雖然丈夫抗辯稱每一次暴力行為均“事出有因”,但法院認為,丈夫的否認與事實不符,現有證據表明,丈夫至少兩次因暴力行為導致妻子受傷,并有一次嚴重的暴力行為導致財物受損,其行為對原告產生心理強制,亦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所以,妻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妻子提出的100000元金額過高,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