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刮擦,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要及時拍照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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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上周四,本報《輕微事故未及時撤離罰500元!》一文見報后引起市民關注,不少車主在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主動依法撤離,為嚴峻的交通狀況減壓,但仍有不少車主依然沒有及時撤離,截至今天上午已有13名車主被罰。
記者了解到,近日廈門警方對“在道路上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嚴查嚴處。不少車主疑惑:撤離前如何拍照取證?如果對方不愿意撤離怎么辦?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這些疑問作出了詳細解答。
【撤離】
撤離前至少拍三張照片留足證據便于維權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在道路上發生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如果車輛可以移動,就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
那么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撤離前應該怎么做呢?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前應該現場拍照取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特點,可從多角度多拍攝一些照片,留足證據,便于維權。一般至少要拍攝三張照片,包括概覽照片、局部照片、細節照片。
【提醒】
屬三情形之一
不能撤離現場
如果駕駛人有下列三種情形,則不能撤離現場: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對方不愿撤離
您先撤后報警
交警說,如果當事一方拒不撤離,另一方當事人應拍照取證,向對方講明不撤離的后果,自行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報警,或直接駛至就近的交通事故快處點。
出現這種事故
您可要負全責
交警提醒市民,追尾、變更車道、逆向行駛、倒車、溜車、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行經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行的,通常要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如果是您就更不要再爭執了,趕緊拍照后撤離。
【事例】
大貨車占道造成擁堵
不及時撤離被罰500元
7月6日23時01分,海滄大橋往角美方向引橋處,大貨車閩DA98**與小車閩DM98**相刮,車內無人員受傷。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到現場,發現大貨車司機楊某沒有撤離現場,占用兩個車道,導致出島往馬青路方向出現擁堵,民警對楊某處以500元的處罰。小車車主在事故后將車移在旁邊的應急車道,沒有影響交通,民警僅對其引發事故的不按規定變更車道行為實施相應處罰。
-交警點評-
交警說,楊某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按照規定,民警對楊某處以500元的處罰。
交警說,像楊某這樣的車主并不在少數,7月6日、7日兩天,橋隧交警大隊海滄大橋中隊接連開出5張罰單,截至今天上午廈門共有13名車主被處罰。希望廣大車主多了解相關規定,避免無故吃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