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筑牢權力的“籬笆” 7月22日刊登了《誰動了10.8萬元“慰問金”?》一文,思明區紀委監察局就薛俊勇一案進行了剖析:“個別基層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微權力’,將本應及時發放給老百姓的扶貧款、補助款等據為己有,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如何從制度上規范基層工作人員的“微權力”?在薛俊勇一案被查處后,思明區專門制定了相關工作意見,堅決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求各街道各部門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壓力傳導到所屬基層站所、事業單位和社區,重點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違規收繳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等領域貪污挪用,在辦理群眾事務時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甚至欺壓群眾等問題,讓群眾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帶來的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針對薛俊勇一案中凸顯的財務制度執行不嚴問題,思明區也積極采取措施加以規范,要求加強日常教育管理監督,特別是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優化財務內控制度,完善區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外控制度,進一步明確未經主管部門授權,事業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支付公款,從源頭上解決責任主體監管不力而引發的腐敗問題,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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