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文/圖 葉允平/制圖 通訊員 林馮)小事故不及時撤離,引發大堵車,罰款500元。從7月份至今,廈門警方共開出208張罰單。 不僅橋梁、隧道的交警在嚴查,就連島內的其它道路、島外也在查。208張罰單中,仙岳路、成功大道及四橋一隧共查處131起,島內其他路段查處59起,島外道路18起。 交警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對中心城區及其他主干道上不按規定撤離的查處,以大幅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滯留現場時間,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排堵、疏堵、保暢能力。 哪方不撤罰哪方 都不撤,就都罰 發生小事故,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拍下照片,撥打110報警報備,然后把車開離現場。若堵路不撤離,就要吃罰單,處罰標準簡單地說就是“誰不愿意撤離處罰誰”——一方撤離,另一方不撤離,則處罰不撤離的一方;兩方(多方)都不撤,就都罰。 不堵路的司機才是好司機。交警介紹,經過嚴查,快速路及四橋一隧發生的小交通事故,主動撤離率從原來的15%提高到39.5%。 7月27日9時54分,廈門大橋上兩車追尾,雙方車主主動下車拍照取證,把車開到前方大橋中隊的事故點定責處理。僅用了9分鐘時間,廈門大橋就恢復了暢通。 撤離后停到旁邊 不算違法停車 不少司機問,如果按照要求,把車撤離,挪到旁邊去停,算不算違法停車,會不會被處罰? 交警部門答復,《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把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會被當違法停車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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