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2 老板欠薪逃匿獲刑十月 拖欠35名工人工資,還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29萬多元欠薪。近日,這名不負責任的老板付出了代價,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海滄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劉老板于幾年前在海滄區投資設立一家工藝品公司,從事工藝品加工業務,并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后來,因經營不善,自2014年6月開始,工藝品公司就拖欠員工工資,至當年年底,已拖欠員工4個月工資約30萬元。公司欠薪之后,導致員工多次投訴催討。 但是,誰也沒想到,劉老板為逃避支付欠薪竟采取了逃匿的方式。最后,劉老板竟然將工廠搬空后逃跑。他離開廈門、關閉手機,逃避支付義務。 無奈之下,羅某等35名員工向海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所拖欠的294014元工資。裁決生效后,羅某等員工向海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警方網上追逃,近日劉老板被抓獲歸案。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劉老板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點評:欠薪入刑,震懾老賴 法官點評說,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者的拒執行為,逃匿的欠薪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判處罰金,彰顯刑法的打擊力度。對于不誠信經營,企圖逃避義務的經營者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寫進刑法,經過幾年的打擊,取得了很大成效。法官警告說,作為一名企業的經營者應當合法經營,當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時,要正確面對,妥善解決,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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