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告子:要收回千萬元的房產 老林說,大林指控家人的舉措,意在讓父親和弟弟妹妹去坐牢,然后自己獨占公司財產。但其實,老林原本就有意將公司交給大林打理,只是,他沒有想到,大林竟然如此迫不及待,著急爭奪財產。 兒子控告父親犯罪,父親也要懲罰兒子。近日,一怒之下的老父親向廈門中院遞交訴狀,起訴要求收回自己贈與兒子的廈門店面。 不過,老父親還是對兒子“手下留情”了,因為他此前還贈送給自己的孫子、大兒子的兩個兒子兩套廈門島內的房產,對此,老人家并沒有起訴要求返還。 老林起訴稱,兒子大林作出上述嚴重侵害他及其近親屬的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因此,他請求撤銷自己對大林廈門市的六個店面的贈與,并讓大林立即將店面過戶登記至老林名下。 兒子大林今年也已經年近六旬,針對父親在法庭上說辭以及提交的偽造簽名等證明,他辯稱道:“我沒有實施過所謂的侵權行為,父親也未有利益遭受嚴重損害。” 作為兒子的大林,在訴訟中幾乎是“六親不認”,他否認房屋是父親的贈與,還說父親老林擅自出售公司股權,自己之所以針對父親發起刑事指控,是因為雙方針對公司管理存在分歧。 人財兩空:傷害老父被判還房產 在菲律賓的控訴,以兒子控訴老爸犯罪開始,最終竟以兒子自己被捕結束。原來,菲律賓的檢察官調查發現,大林指控家人犯罪并不符實,事實上是大林自己犯有“偽造公文罪”。于是,菲律賓執法部門逮捕了大林。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系老林對大林的贈與。而老林一生勞作,不僅含辛茹苦撫養大林長大,并助他成家立業,而且還進一步撫養大林的兩個兒子,如今父子卻為房產反目上法庭,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 雖然,大林否認自己的行為傷害到父親。但是,法院表示,大林在接受了老林的巨額財產贈與后,不僅不盡孝道,而且還基于經濟利益的原因對父親提起民事訴訟,甚至刑事控告,企圖讓年邁的父親受到刑事制裁,對老父親精神層面造成嚴重傷害,致使本案所涉贈與依據的父子親情的基礎喪失。 因此,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老人的訴求,判決撤銷老林對大林位于廈禾路的店面的贈與,并要求大林將房產過戶登記至老林名下。 法官說法 父親受到傷害有權撤銷贈與 本來是父子相煎何太急?據中院法官介紹,近年來父子對簿公堂的官司越來越多,父子反目引發的“討房大戰”也頻頻出現。例如有的父母將唯一房產贈與子女后,子女卻拒絕父母居住,令父母無家可歸,導致父母子女對簿公堂,讓原本血濃于水的親情淪喪,也讓老人心傷。 對此,法官提醒,針對不動產的贈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侵害的情況應包括身體健康、精神、人格權、財產權等方面的侵害。 本案中,大林作為老林的長子,理應對年邁的父親懷有尊重、敬重、愛護之心;但他卻以犯罪的名義起訴老父親以及家人,嚴重地傷害了老林的身心。所以,作為贈與人的老父親有權收回贈予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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