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管理部門說法 衛監作為行業主管部門 有權在廣告中添加宣傳語 這條車身廣告到底有沒有問題?昨日記者采訪了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及廈門市廣告監測管理中心。 工作人員認為,衛監部門所支持的宣傳語具備了一種類似忠告語的公益性質,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他們也有權在廣告中添加宣傳語。 至于版式問題,工作人員說,廣告法對藥品、保健食品等其他行業的忠告語的要求一般是“應當顯著標明”,不對版式設計做特定要求,所以依照慣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沒有對這條廣告的版式設計做特定要求。 工作人員說,思明區多家醫療美容機構比如歐菲醫療美容,都曾在廣告版面上添加過該宣傳語,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他醫療機構在變更廣告版面時,沒有繼續添加這條宣傳語,目前可能只剩美萊一家還在繼續使用,可能會讓市民產生誤解。 “這條廣告并沒有大問題,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需要在表現形式上進行整改。”工作人員表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通知思明衛監部門,要求相關廣告經營單位對廣告的表現形式進行整改。 律師觀點 廣告版式設計 要避免產生歧義 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張雄飛和陳磊律師均認為,美萊的公交廣告中,明確提到了機構名稱和品牌,對于一般民眾而言,這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廣告。在這條廣告上,思明區衛生與計劃生育監督所向消費者宣傳健康美容觀念的同時,還出現了美萊經營內容,這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錯覺,認為美萊是思明區衛生與計劃生育監督所“指定”的正規美容機構,是思明區衛生與計劃生育監督所為美萊美容做“信譽擔保”。 兩位律師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廣告的內容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該宣傳行為如果含有主觀目的,故意將衛監部門的忠告語混入廣告之中,則有可能被認定為使用了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廣告活動,或涉嫌違反《廣告法》。即使沒有該目的,也應盡量在廣告版面設計上避免歧義的產生,因此,這條廣告應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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