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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9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益航)一夜之間,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庫的數部豪車遭人惡意劃傷。事情過去近一個月,由于一直沒抓到嫌疑人,也沒人愿意為此擔責,受害車主一直未去維修。
車主們認為,由于車庫監控存在盲區,物業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而物業負責人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責任需由警方認定。
業主數部豪車被劃傷
鄭先生家在嘉禾路福隆國際小區。8月3日早上,他去小區地下車庫準備開車,發現有點不對勁,因為地上有很多碎屑,再仔細一看,自己的車子被劃了!
前一天晚上停車時還好好的,可此時除了車頂,寶馬SUV的車身幾乎花了,被人用利物劃了個遍!
停在旁邊的還有另外四部車,同樣被劃了,其中兩部奔馳車屬于鄭先生的朋友林先生公司的。他趕緊報警,并通知林先生過來看一下。
后來警方到場調查取證,調取了小區監控,可是由于事發地點屬于盲區,未能看到嫌疑人作案的過程。
除了鄭先生等人的車子外,他們得知,車庫里還有幾部車遭人破壞,包括一輛保時捷和一輛路虎。“保時捷也被劃傷,路虎的輪胎前則被人放了釘子,車子一開就被扎破了胎。”
鄭先生介紹,隔天小區物業有跟車主們協商,說等月底公司領導下來處理。8月31日下午,物業公司一名負責人邱先生來小區與車主們進行了商談,不過他們覺得物業并無誠意,“他說這個事情物業沒有責任”。
物業:等警方認定責任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福隆國際小區的車庫。林先生公司的一輛奔馳車還沒開去維修,左邊車身和后備箱上還留著很明顯的劃痕。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車庫的監控探頭并不多,很多地方都是盲區。
“我們每個月都有交管理費,可是發生了這種事,物業卻一口撇清責任,這讓我們很難接受。”林先生表示,這事不能讓物業負全責,但物業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這么多車,而且都是豪車,就算維修費再不菲,物業也不應該逃避啊。”
林先生等人懷疑,車子被劃是有人要對物業尋仇,不然不會只挑豪車,而旁邊一些稍微普通的車輛則相安無事。
在小區物業管理處,一負責人胡先生表示,此事需要公司上級領導回應。
導報記者聯系了物業公司另一負責人邱先生,他承認小區車庫監控確實存在盲區,目前也在跟業委會商洽,準備增加一批監控;此事發生后,物業有加強安全管理。不過,對于物業在此事中的責任,他表示需要警方做出認定。
律師說法
車主損失由誰承擔?
此事中,車主們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分析認為:本事件中,業主車輛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內被損壞的事實同時涉及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受損業主與劃傷車輛的侵權人之間形成的侵權關系;二是受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形成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關系。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受損業主有權選擇其中一種法律關系進行維權。
在無法找到惡意侵權人的情況下,業主如果能夠舉證證明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關于物業服務責任義務的約定,嚴格履行相應的物業管理義務,如是否安裝監控設備,是否定時巡邏、檢查,是否提供充足的燈光、照明,是否對外來陌生人員來訪進行一定的盤查、登記、核實,出入小區是否嚴格憑證出入等,則物業公司應對業主車輛的損害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相反,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物業管理義務,仍無法避免造成業主財產損害,則物業公司無需對業主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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