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至親證言符合常理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庭審,及證人與原被告的親疏關系綜合考慮,法官最終采信證人證言,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法官分析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6萬元借款是否已還清,而問題認定的關鍵在于兩位證人的證言是否足以采信。其中,證人阿麗是原告的妹妹,就住在原告家隔壁,她不僅看到被告向原告還款,而且還借給被告3000元錢,作為被告支付原告利息的一部分。另外,證人小靜是原告的女兒,她也證實聽到父親說過二被告已還款的情況。 因此,法官認為,這兩位證人與原告的關系更為親密,卻做出對原告不利的證言,證人證言的可信度較高。 而且,被告對于原告持有借條原件的解釋也很合理,即因為雙方是親戚關系,所以還款時相信了原告所稱“借條已丟失”的說法,不再堅持要求原告出具收據,這也符合常理。 因此,法官認為,被告已還款“具有高度可能性”。所以,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已歸還6萬元借款。 據女兒說,老王也是個誠實的人,可能是因為媽媽去世,導致爸爸情緒不穩定,才會有起訴親戚的異常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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