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孫春燕 通訊員 李春妮)如果商家想趁臺風哄抬物價,可能遭遇巨額罰款。為穩定市場價格,廈門市發改委價監局近日發布《關于災后重建期間價格政策提醒函》,災后哄抬物價的,最高可罰500萬。 根據提醒函,如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假如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將會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于商家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僅如此,最近一段時間,價監部門將加大價格執法力度,集中力量對米、肉、蛋、礦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和農副產品價格、災后重建救災物資和生產自救物資價格的監督檢查。而消費者如果發現經營者存在價格違法行為,也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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