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出臺了《關于為“莫蘭蒂”臺風災后恢復重建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隨后下發至各區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各個部門。 《意見》明確規定,開辟涉災案件綠色通道。對于涉災案件當事人,要認真做好立案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主動釋明法律,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訴訟服務。對提起訴訟的涉災案件要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判決。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要提供司法救助,依法減免、緩交訴訟費。并且,還要建立健全涉災案件通報制度,及時發布涉災案件審判工作情況。 記者昨日從海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開通災后糾紛咨詢熱線5308796。電話一開通,就有轄區居民來電咨詢。“我們家的家具因臺風被雨水泡壞了,可以得到賠償嗎?”“我家樓上住戶沒有關好門窗,造成積水,導致我家天花板漏水,樓上住戶又不肯賠償怎么辦?” 目前,各區法院都已針對災后的糾紛類型作出預判,安排走訪企業、社區,及時幫助企業和居民化解糾紛。 【說法】 臺風一定屬“不可抗力”? 法官:要具體分析 根據《民法通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此次“莫蘭蒂”臺風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海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團隊的法官搜集了其他地區的相關案例,作為研判參考。法官表示,不能一概而論。通常,強臺風帶來的破壞性不可避免、不可完全克服,將強臺風認定為不可抗力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就某一份合同、某一個事件、某一項責任,臺風天氣是否必然構成不可抗力,仍應具體分析。比如,當事人的法定或約定義務,是否具有專業地位或身份,是否采取合理預防及減損措施等,都會對最終認定產生影響。 法官解釋,即使認定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也并不是一定完全免責,對于不可抗力影響之外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仍然可能承擔責任。(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海法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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