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日前出臺了《關于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買18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需提交相關證明情況的《申報表》。 《通知》里要求,對于非本市戶籍購房人來說,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在此提醒市民,辦理存量住房買賣過戶手續時,購房人應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申報表》、購房人戶口簿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非本市戶籍購房人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此外,在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等證件(證明)原件,對《申報表》進行核實,并在相關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
相關閱讀:
- [ 10-09]廈門島內不動產登記昨起實行預約制 可提前取號
- [ 09-30]不動產登記將網上預約辦理 二手房過戶無需取號排隊
- [ 09-30]地下車位該是誰的不動產? 造成產權糾紛不斷
- [ 09-30]廈通報“民告官”四大案例 政府違約也要敗訴賠錢 不動產登記將網上預約辦理
- [ 09-30]不動產登記將網上預約辦理 二手房過戶無需取號排隊
- [ 09-29]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網上預約”系統試運行
- [ 09-29]10月8日起上海房地產登記將改為不動產登記
- [ 09-29]光澤不動產登記業務穩步推進
- [ 05-25]全臺今年第一季不動產交易金額大幅縮水17%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