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公示 此前認定的老字號 擬重新審核并公示 新法實施后,2012年組織認定的80家“廈門老字號”該何去何從?市人大法制委與市商務局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初步方案。市人大法制委表示,要在保證“廈門老字號”的嚴肅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原則下,妥善處理。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新法實施后,將按照當時認定的條件,對這些商事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當時認定條件的,向社會公示,授予“廈門老字號”稱號,頒發新的證書、牌匾。 在“廈門老字號”的評定程序上,草案還新增了公示條款。擬認定的“廈門老字號”名單應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戶外廣告】 禁設情形 由10種減少為8種 高架橋禁設電子廣告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辦法(草案)》修改三稿,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情形,由原來的10種減少為8種。禁止的情形分別是: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以及消防安全標志的;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在歷史風貌建筑、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使用危險建(構)筑物、其他危險設施的;使用住宅樓屋頂的;對宗教場所影響嚴重的;使用行道樹、透景圍墻或者損毀綠地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橋、高架橋以及跨線橋,不得設置電子顯示裝置的戶外廣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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