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申請受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申請受理時,申請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社會保障卡;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優先分配對象,應當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符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優先分配對象,應當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應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3申請家庭成員住房證明材料。 4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做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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