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財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市采購辦近日特別提醒說,自10月份起,廈門已要求各有關單位對中標(成交)供應商應至少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廈門”、“中國政府采購網”三個渠道,全面查詢其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 市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財政部通知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財政部門將在評審專家選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詢有關信用記錄,對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不予聘用為評審專家,已聘用的應當及時解聘。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也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優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對失信供應商、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據介紹,廈門要求各采購人、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根據管理權限提交市區兩級采購辦。這些失信行為記錄將被分類后報送至相應的信用信息平臺,對有關主體實施聯合懲戒。若行為主體為企業法人,失信行為信息將被錄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號、稅務登記號中的任意一項(即主體標識碼);若行為主體為自然人,失信行為信息將被錄入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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