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1日訊 限購對象買房,付了全款卻無法過戶,不幸又遇“一房兩賣”。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能否追回房產?為此,購房的陳先生將房東告上法庭。 此前,海滄區法院曾受理了一起這樣的限購糾紛。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先生沒有購房資格,訟爭房產所有權應歸“善意第三人”。 陳先生說,他沒有想到,房東收了自己的購房款,卻還把房子賣給了第三方楊先生。因此,他起訴要求,房東將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第三方楊先生也作為案件第三人參與訴訟。 經查,陳先生此前和房東的委托代理人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房屋總價款為79萬元。合同簽訂后,陳先生依約分批支付了全部購房款。然而,當陳先生最后一筆余款付給房東的代理人后,房東卻將房產賣給了第三方楊先生。 法院判決:房產歸“善意第三人” 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訟爭房產所有權應歸第三人楊先生。 法院認為,陳先生是外地戶籍,他明知自己沒有購房資格,買房子也不能辦理過戶,卻將全部購房款支付給房東代理人。簽訂合同后,他也沒有進行登記備案等手續,可見,陳先生與房東的房屋買賣未能發生對外公示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而第三人楊先生是與房東本人簽訂的合同,更能體現房東的真實意思。第三人在簽訂買賣合同后,不但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支付了部分購房款,進行網上報備,也與房東一起到市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手續。 而且,楊先生不僅已經到房管局送件,也實際入住、使用訟爭房產,依法應當優先取得訟爭房產所有權。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先生的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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